思路“转弯” 省下二十万
近期,山东能源新矿集团鄂庄煤矿机电专业积极推动电费缴费模式改革,即电量计费方式由峰谷分时改为执行平均电价,不仅有利于矿井生产布局和设备高效运转,而且为矿井节支降耗开拓出一条新思路。
适应新形势谋划新思路
鄂庄煤矿有两个降压站,一是矿35千伏降压站,供电为双回路供电;二是矿煤10千伏变电所。两条线路均执行峰谷分时计费,分别由阳光电厂、莱芜供电公司结算。
“根据现阶段用电趋势分析,目前矿井产量及用电量不会有较大变动;下一步伴随产量计划性调整,矿井总用电量相应降低,而固定生产用电(排水、风)及基本容量费将基本保持不变,将会直接抬升电价;调度生产方面,峰谷分时用电已经没有较大节能空间可挖掘。”该矿负责机电管理的副矿长王航民介绍说。
今年,集团公司为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已将推进智慧矿山、单班百人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若采用平均电价,该矿从生产模式方面考虑,将不需考虑峰谷分时电价影响,可有效改变为降低电费而被动进行夜班集中性、高负荷生产的模式,从而真正实现两班生产,为实现单班百人下井,延续矿井安全生产奠定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执行平均电价,更加合理分配电气设备运行时段,实现供电场所有效规避夜间高负荷、高强度冲击,可使设备全天候高效运转,利于降低维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实现矿井均衡生产。
多轮次协商敲定新方案
为把思路变成现实,该矿机电专业成立以副矿长王航民为组长的专项改革小组,深入剖析矿井用电模式及结构,并与阳光电厂多次协商,在公平、公正、共赢的基础上,最终敲定了电费改革具体方案。
经过多次洽谈商讨,暂定协议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即当月阳鄂线用电量在150万~400万千瓦时之间时,执行协议平均电价;考虑后期用电趋势及特殊情况等因素,若用电量大于400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电量单价在协议电价基础上再降低0.05元执行;若用电量小于150万千瓦时,执行供电公司峰谷分时结算方式。若遇供电公司及政府物价部门进行电价调整时,按相应调整电价进行浮动调整。
该矿执行平均电价方案的落实,将直接减少矿井电费支出,每年可节支20余万元。
本网通讯员:秦晋 李钦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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