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临矿集团新驿煤矿召开学习践行“四种形态”座谈会
4月15日,山东能源临矿集团新驿煤矿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委员召开学习践行“四种形态”座谈会,25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讨论。座谈会由矿纪委书记孙富兴主持,首先学习了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讲话,随后采一支部、掘二支部、机电支部进行了发言,孙书记组织大家进行了讨论。
通过学习,大家加深了对践行“四种形态”的认识,进一步领悟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实质,为做深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确把握执纪尺度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抓预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是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治党的需要。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严惩极少数转移到管住大多数,管住“好干部”堕落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的监督执纪中。
二是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组织“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监督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管理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
三是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实”字。“四种形态”的落脚点就是要求监督执纪抓实见效。纪律审查要实。坚持依规依纪处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数据库,定期召开问题线索评估会,重要线索及时核查上报,做到案件线索梳理全面及时、线索排查科学准确、案件查办快速有效。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整治“四风”要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盯紧看牢关键时间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十条”规定问题,寸土不让,一经发现严肃审查、依规依纪从重处分。
本网通讯员:贺 健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