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受罚与补过“双重惩罚” 浙江“生态司法修复补偿”制度
“以前很多人以为,污染环境就是罚个款,没想到排放废水还会被判刑。重罚污染环境行为正在浙江成为常态。”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环境资源庭负责人金辉说,“这对犯罪人员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就在上个月,金辉判决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污染环境案。当地19名企业主明知所经营的企业蒸馏有机玻璃后产生的废液为危险废物,须交由具备专门资质的单位处理,仍以500元/吨左右的价格进行出售,此外4名被告人明知自己没有相应资质,仍购买废液作为燃料,或作为中间商转卖给其他无资质的人,均触犯污染环境罪。
“这批化工企业生产气味大,附近村民一直在反映,环保、安监等部门介入后,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地方加大了处置力度,去年公安介入侦查,今年法院作出判决,目前这批企业连设备带厂房已全部拆除。”金辉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加强环保执法与区域经济发展短期内的冲突,是一些地方政府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不够主动、不够有力的原因之一。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源地,浙江不断提高认识,把美丽浙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置力度。
今年上半年,杭州中院对一起由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一审判决。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10个月到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涉案的三家企业非法倾倒农药废液2.6万余吨,分别被判处罚金6300万元、1300万元和240万元。
与此同时,浙江政法机关仍在不断探索,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上半年,湖州两级法院全部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标志着当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迈向更专业的道路。绍兴检察机关探索“生态司法修复补偿”制度,破坏生态环境既要受罚还要“补过”,以期将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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