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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彬州市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5-02-07 10:20 [环保要闻]  来源于:彬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彬州市人民政府
    导读:1月26日,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健全
    1月26日,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健全、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督促立即整改并重新报备。
    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对新建、扩建、改造等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项目,或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办理核准时故意少报、漏报或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依法从严查处。各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核准监管。
    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收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
    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占用耕地、林地、农田、河道等临时贮存场所的,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有序将存量垃圾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彬政办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按照《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咸城执发〔2024〕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全面排查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环节存在问题,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加快补齐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二、工作专班
    组长:唐海岗  副市长
    副组长:张军平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运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行政审批局、数据局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张军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不断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监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源头排查,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分布情况,夯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源头减量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各镇(街道)负责镇域内建筑垃圾监管工作。(市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健全、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督促立即整改并重新报备。(市城管局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对新建、扩建、改造等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的项目,或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办理核准时故意少报、漏报或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依法从严查处。各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核准监管。(市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各类施工现场未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及收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查处。对项目建设单位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擅自倾倒、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市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对居民小区管理企业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或投放装修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督促商场超市、沿街门店等公共场所选择合适位置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及时转运至规定消纳场所。督促建立装修垃圾预约收运服务制度。(市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运输监管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体户和运输企业未经城管局审批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已取得运输核准的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准运手续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市城管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查重处非法运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跨市(县)运输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项目主体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运输核准企业运输,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市城管局牵头,交运局、住建局、数据局、公安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建立建筑垃圾产生企业、核准单位、运输企业、终端消纳企业等共同确认连单全程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建筑垃圾种类、方量、运输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和消纳终点的核准。对运输车辆GPS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未正常使用或关闭、屏蔽信号、删除记录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处理利用
    1.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垃圾消纳场1处,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及审批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未按照处置程序、标准违规操作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市城管局负责)
    3.强化建筑垃圾贮存场所管理。对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贮存场所,建立堆存底数台账;对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改变土地性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督促限期整改;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市城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配合)
    4.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收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关停或拆除。(市城管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
    5.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收纳。定期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擅自倾倒、堆放的点位立即清理,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水库、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内倾倒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违规设立的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设施。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同时严肃查处固废处理设施超负荷接受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在非作业区随意堆存,非法填埋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违规接收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家具等问题。(市城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及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处置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贮存、处置未经批准和备案的,依法查处。(市城管局牵头,交运局、公安交管大队配合)
    (四)提升治理水平
    1.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市城管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发改局、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产生单位、核准单位、运输单位、终端消纳企业等共同确认的联单全程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车辆号牌、运输线路和时间及运输终点等核准信息。(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占用耕地、林地、农田、河道等临时贮存场所的,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有序将存量垃圾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制定治理方案,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2月)。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2月至3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4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梳理经验,查漏补缺。同时,开展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常态整治阶段(2025年5月起长期坚持)。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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