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查处277起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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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辽宁省环保厅通报了2016年全省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在为期5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辽宁省共查处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77起,对其中37起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31.2万元。
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及时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治理等措施,依法查处。 本次全省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采、选企业1531家,包括煤矿114家、黑色金属类469家、非金属类741家等。从矿产企业分布看,黑色金属类主要分布在抚顺、本溪、辽阳、朝阳等地区;有色金属类主要分布在鞍山、丹东、葫芦岛等地区;全省只有盘锦市没有矿山企业。
在全省查处的277起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中,涉及无环保审批手续的152起,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86起,超标排放污染物的7起,其他环境违法问题32起。其中,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因排放超标被按日连续处罚3次,并被限制生产;辽宁三鑫矿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被要求停产治理;大石桥市胜辉矿业有限公司、开原市松山铁矿等40家企业被关闭或取缔。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等禁采区域内的4处采矿场,当地环保部门将报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此次矿山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同步推进。对列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关闭类的,均报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列入完善备案和整改规范类的,均建立“一企一档”。省环保厅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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