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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康平风电场“4.22”12号Vestas风机机舱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7-12-22 09:58 [风能]  来源于:电力安全生产    作者:电力安全生产
    导读:2017年4月22日康平风电场一台Vestas 850kW机组发生机舱着火事故,接到报警电话后,康平县消防分队派一辆消防车于16点40分赶到12号风机事故现场,由于机舱高度超出消防车扬程,消防队无法对火灾进行扑救,为了避免事故扩大,风场会向消防队一同派人警戒,将周
      2017年4月22日康平风电场一台Vestas 850kW机组发生机舱着火事故,接到报警电话后,康平县消防分队派一辆消防车于16点40分赶到12号风机事故现场,由于机舱高度超出消防车扬程,消防队无法对火灾进行扑救,为了避免事故扩大,风场会向消防队一同派人警戒,将周围道路封闭,风机周围250米范围内禁止人员靠近,12号风机机舱明火于18时40分熄火。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康平风电场位于沈阳市康平县,总装机容量为50.15MW,分三期建设。一期安装12台Vestas公司生产的V52/850kW机组,二期安装17台Gamesa公司生产的G52/850kW机组,三期安装17台华锐公司生产的SL1500机组。12号风机单机容量为850kW,由丹麦Vestas公司生产,于2003年8月投入运行。上次定检完成时间是2016年10月23日,到事故发生前运行情况正常。
      二、事件经过
      根据康平风电场提供的图片及相关资料显示,康平风电场AGC装置于2017年4月22日16点01分接到省调限电指令,风电场有功由5.0万kW限制到2.5万kW。16时18分,风电场相关人员发现12号风机通信中断并立刻外出巡视检查,发现12号风机机舱冒烟后立即拉开该风机所在10kV线路电源9号出线柜9449开关,将着火风机停电,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随后向公司和关领导汇报后,在12号风机周围做好安全警戒并疏散附近人员。
      接到报警电话后,康平县消防分队派一辆消防车于16点40分赶到12号风机事故现场,由于机舱高度超出消防车扬程,消防队无法对火灾进行扑救,为了避免事故扩大,风场会向消防队一同派人警戒,将周围道路封闭,风机周围250米范围内禁止人员靠近,12号风机机舱明火于18时40分熄火。
      三、原因分析
      根据相关记录追溯,事故发生时,12号风机还在并网发电状态,排除动力电缆及母排短路引起火灾的可能。在启动过程中,预充电回路中K536A和K536B接触器接点未闭合,导致K537接触器接点未分开,经确定系变频器预充电电阻R560长时间通过大电流发热引燃附近电缆,后火势蔓延烧毁部分机舱。
      四、损失情况
      依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IA185—1998),设备财产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X烧损率(%)。其中:设备(机舱、叶片)重置价值3xx万元,己使用时间15年,折旧年限20年,烧损率70%,计算出本次事故直接财产损失为5x万元。
      五、暴露问题
      1、风机部分元器件老化,急需检测或更换处理。
      2、风机内没有自动灭火装置,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火情。
      3、风场运维人员专业基础溥弱,对AGC控制调整情况了解不足。
      4、新能源公司本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对风电场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到位,生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辽宁新能源公司处理意见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十五条二款规定,对辽宁新能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冋意辽宁新能源公司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康平风场12号风机设备责任人、当班值长没有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各考核1500元。
      2、康平风场技术员、风场副场长,对风场员工技术培训不到位,各考核1000元。
      3、风场场长,对该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考核2000元。
      4、辽宁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风机专工、安全专工,对风场设备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不到位,各考核1000元。
      5、辽宁新能源公司安全。产部副主任、主任对风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各考核800元。
      6、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辽宁新能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理意见如下:
      (1)、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本次事故犮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2)、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3)、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给予通报批评。
      (4)、对辽宁新能源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年终考核时予以兑现。
      七、防范措施及要求
      1、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求风电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开展风机防火专项检査,重点对机舱内变频器模块、控制柜、发电机、电缆接头等重点部位和箱变区域进行全方位测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借鉴系统内其他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容易引发火灾的设备柜体内加装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弹),从治标上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
      (3)、由于康平风场、彰武风场一、二期风机投运时间较早,运行时间长,各种线缆老化等导致绝缘性能下降,存在短路打火等易引发火灾的隐患。风电公司要将风机控制柜内所有线缆用扎带进行捆扎并恢复到线槽内,对缺失的线槽盖板进行补充或更换,清理积灰,对老化的线路进行更换。
      (4)、由于预充电系统接触器老化且长时间频繁动作运行,触点存在粘连不能白动弹开的隐患,风电公司应从“技防”上采取措施,选用性能可靠的接触器对老化的变频接触器进行更换、改造,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加强对变频器系统的维护及保养。根据设备说明书和变频器厂家的要求,定期对变频器等设备开展测温和性能测试工作,对影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变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链等定期检测。
      (6)、加强现场运维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将风机设备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将设备的健康水平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7)、加强与电网调度沟通,尽量不限电或少限电,同时修改AGC控制策略,限电时首先调节华锐1500kW风机,避免850kW风机频繁启停。
      (8)、对风机通讯系统、风机就地控制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当前安全稳定运行和集中监控的要求。
      (9)、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技改、专项检修等方式,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要求区域内各发电企业深刻汲取风电机组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做好发电设备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科学合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针对排查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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