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3月1日,《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是指位于长江干支流和湖泊在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和较大影响的水库(含水电站、航电枢纽)、蓄滞洪区、泵站、水闸、引调水工程等。
《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办法(试行)》规定,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明确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控制性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
该办法将长江流域水工程的调度权责程序等上升为制度措施,是落实国家“江河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关键配套法规。
新闻背景
长江流域水工程众多,已建成水库5万多座,其中大型水库300余座,逐步构建了“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协作机制。截至2022年,纳入联合调度的水工程数量已达111座,其中51座控制性水库,总库容2428亿立方米。基本形成了以三峡水库为核心控制性水库群和排涝泵站、蓄滞洪区、引调水工程组成的水工程联合调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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