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12月18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南通市共产生36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88.81万吨,其中利用量为36.95万吨,利用率为41.6%,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51.83万吨,处置率为58.36%,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
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2023年南通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核准经营规模为37.33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70%。在危险废物利用方面,2023年南通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核准经营规模为119.83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29.58%;废包装桶清洗处置核准经营规模为304万只/年,产能利用率30.45%。
内容还指出,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服务延伸。
鼓励针对飞灰、废盐等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替代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全文如下:
2024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发布南通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共产生36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88.81万吨,其中利用量为36.95万吨,利用率为41.6%,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51.83万吨,处置率为58.36%,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
产废类别位列前五的分别是:HW34废酸19.17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5.22万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12.5万吨,HW04农药废物7.13万吨,HW49其他废物6.6万吨,约占全市总产废的68.26%。
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量14.87万吨,委外转移量74.51万吨;市内利用处置量56.14万吨,省内市外转移量32.47万吨,省外转移3.63万吨,危险废物本地利用处置率为61.1%,基本形成“以本市利用处置为主,跨市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共计66家(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单位13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28家(含清洗废包装桶单位5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33家,其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14家,单一收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单位17家。
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2023年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核准经营规模为37.33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70%。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单位9家,核准经营规模17.29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70.04%;危险废物填埋单位4家,核准经营规模13.06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87.56%。危险废物物化处置单位3家,核准经营规模6.07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26.12%。我市暂无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2023年市外转移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危废量为0.91万吨。
在危险废物利用方面,2023年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核准经营规模为119.83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约29.58%;废包装桶清洗处置核准经营规模为304万只/年,产能利用率30.45%。
在危险废物收集方面,2023年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共14家,收集规模共计6.4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6.67%;单一收集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收集规模共计39.84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为5.85%。
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10万吨。利用量为0.31万吨,利用率为3.02%,主要利用方式为等离子熔融;处置量为9.8万吨,处置率为95.42%,主要处置方式为填埋处置。
2023年,全市废盐产生量2.31万吨。利用量为0.31万吨,利用率为13.14%,主要利用方式为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焚烧量为0.45万吨,焚烧率为19.07%;填埋量为1.57万吨,填埋率为66.53%。
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整体过剩,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产能利用率偏低,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缺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的资源化、高值化利用能力相对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提醒
为推动南通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健全完善收运网络,进一步补强短板弱项,避免行业同质化、低水平发展,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慎重投资新建集中焚烧、物化、填埋处置项目,鼓励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的物化处置项目实施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慎重投资新(扩)建以省外、市外危险废物为原料的利用项目,鼓励对HW18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开展综合利用。
(三)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慎重投资新建危险废物自建焚烧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慎重投资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服务延伸。
(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究:鼓励针对飞灰、废盐等量大综合利用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方式,逐步替代焚烧、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本公告谨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直接依据,后期将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情况适时更新。
特此公告。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