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云南省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意义,结合实际到企业调研,支出目前云南省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难点,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为云南省企业行业实施环境会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煤炭企业;环境会计
一、环境会计研究现状
20 世纪70 年代早期国际对绿色会计开始研究,以 1971 年比蒙斯(F・A・Beams)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
1973 年第 2 期马林(J・T・Marlin)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为代表,揭开了绿色会计的研究序幕。1990 年 Gray 的《绿色会计: Peace后的会计职业界》,研究了环境问题对会计的启示和会计界对环境保护做的贡献,是有关绿色会计研究的一个里程碑。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来解决环境问题,从而把绿色会计的研究推进到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阶段。国外主要研究绿色会计信息的披露、环境成本、环境报告书等方面。在美国,主要研究的是有关环境负债和成本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一份国际《绿色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 于 1998 年第 15 次会议公开发布。
相对国外,我国对绿色会计的研究情况是比较落后的,但有关绿色会计问题已被中国会计学会列入“九五”科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2001年,在南京大学中国会计学会绿色会计专题研究会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会议,揭开了绿色会计理论研究的序幕。1992 年葛家澍教授等在《会计研究》第5期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后,一大批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先后投入到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我国基础理论研究已初具形态,实际应用方面的研究更少,研究方法单一,研究内同片面,没有细分到某一个地区,某一个行业进行研究。
二、云南省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难点
(一)煤炭企业环境责任意识薄弱。云南省大多数煤炭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非常薄弱,“先污染、后治理”以及“重经济轻环境”等非持续发展思想行为非常普遍,煤炭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重视环境问题,没有重视环境会计工作,导致污染重,能耗高。由于缺乏强制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数煤炭企业并不愿主动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没有标准去衡量信息质量,不能取信于公众。
(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到位,法制建设尚未完善。由于缺少强制性的法律支持,云南省有些国有煤炭企业既不愿自觉核算环保支出,承担环境负债,也不愿向外界披露不利的环境信息,以免影响企业自身形象以及外界的声誉,影响社会对企业的投资,所以说必然会影响到环境会计的发展。
(三)环境会计计量的不完善。虽然环境会计的地位日益重要,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也日益完善,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可参考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要素信息严重缺乏操作性。因此,环境会计特殊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不可能仅仅用货币形式来计量,必须结合其他计量方式,比如文字说明、指标等计量尺度,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等问题,均使得环境会计的发展无法迅速进行,这就必然影响到环境会计的发展。
(四)现有会计人员缺乏相关知识。现有会计工作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是能够熟练掌握会计和财务相关技能,掌握基本的经济管理知识。对于环境会计问题,无论是环境影响引起的财务问题还是环境问题,会计人员都需要更新现有的知识结构,开拓新的知识领域。学习并掌握环境经济学和环境科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了解企业生产活动与环境之间的内在关系。只有这样的学习过程和知识结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环境会计工作,加速环境会计的推广和执行。
三、云南省煤炭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对策
(一)煤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1)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企业环境信息情况的原始记录,并与日常核算内容的原始凭证剥离开来,单列出环境方面的项目明细,单独反映企业的环境信息及业绩,便于环境会计的核算。(2)加强培养、教育会计人员。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可持续发展学等多门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学科搭界点比较多。复杂、多元化的环境会计要素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因此,煤炭企业应加强培训现有会计人员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知识。(3)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环境会计研究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目前都处于落后阶段,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成果,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我们应该坚持不断的加强有关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理论与经验,同时还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适合我国自身国情的环境会计的应用。
(二)政府应采取的对策。(1)加紧制定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没有环境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不会考虑其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而核算环境成本。政府是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因此,政府要确立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不断的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和建立制约措施,强化环保机构的职能,从法律层面上保证环境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有效的控制其生产对环境的污染。(2)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完善会计法规。针对目前会计制度缺乏环境信息的缺陷,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环境会计制度。通过成立“环境会计制度与准则研究组”吸收会计界、环保界、企业界等有关人士参加,共同商讨对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计量方法、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等制定统一的规范,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这是我国实施环境会计制度的关键。(3)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鉴于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刚刚起步,目前处于理论探索阶段,在短时间内使环境会计达到很高的研究水平及应用范围是不现实的,因此建议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由简入繁,从易到难的方式。先选择一些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作为环境会计试点工作的单位。等到取得切实可行的经验后,获得成效后,再加以修正、完善,并且最终在全国各个国有煤炭企业中逐步推广出去,使环境会计的应用得以普及。
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要求企业全面、真实的披露绿色成本核算信息。以便于政府全面评价企业的业绩和对环境所做的贡献,并对企业信息汇总制定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国有煤炭企业在整个云南省煤炭企业中占八成以上,更是需要通过环境会计核算,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有助于企业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转移到重视环境效益上来,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地把环境放在重要地位,切实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在环境会计的大环境下完善对成本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既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潮流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提高公信力。
参考文献:
[1] 阿迈德.贝克奥伊著,杨进等译.会计理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110-116
[2] 张月玲.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理论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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