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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印发

    2017-02-17 14:03 [煤炭应用]  来源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导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7〕8号 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本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技减人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辖区内没有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参照《方案》,督促辖区内用人多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科技减人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开展以来,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得到应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得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相应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单班入井超过千人的矿井(以下统称千人矿井),生产系统复杂,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作业用人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推进矿山企业开展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依靠科技进步,优化采掘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环节流程,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力争到2018年底所有千人矿井下井人数减少30%以上,单班下井人员减少到千人以内,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聚焦提升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减少单班下井人数,着力化解井下人员多带来的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坚定科技攻坚信心,实现减人、增效、强安。
     
      (二)坚持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紧密结合不同矿井自然条件、生产状况和用人情况,抓住风险关键,注重因地制宜,以“机械化替换人工作业、自动化减少人为操作”为核心,形成千人矿井减人“一矿一策”方案,强力实施各项安防、技防工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政企联动,综合施策。发挥矿山企业投入主体作用,加大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进千人矿井减人强安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创造矿山企业减人增效环境,形成凝心聚力、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优化管理,务求实效。进一步分解落实各方责任,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在优化增效上下功夫,在防范治理上出真招,在减人强安上见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减人技术研究报告。组织专家深入千人矿井广泛开展调研,全面掌握矿井生产条件、装备水平、劳动组织等现状,综合分析千人矿井用人多的原因和制约减人的主要因素,以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核心,从系统部署简化、技术装备升级、生产组织优化、管理能力提升、岗位合理配置等方面提出具体减人优化措施和建议,对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突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煤矿,同时制定应急隔离设施建设方案,形成“一矿一策”。
     
      (二)组织实施减人工程。矿山企业要以“一矿一策”减人技术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减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企业集团批准后,报所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作为减人工程实施和验收依据。统筹部署,明确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分工,筹集资金,落实人力及各项配套条件,组织强有力实施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千人矿井减人工程。定期开展工程进度和实施效果自查,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围绕减人科技强安工程,提出先进技术装备需求,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推广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和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及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架;大力推广掘进机械化,使用大功率岩巷掘进机等成套装备和锚杆(锚索)支护台车、掘锚护一体机等;推广应用煤流运输设备远程集中监控技术;鼓励使用井下物联网技术,全程跟踪、定位物料运输,减少运输作业人员;实施井下排水系统、变电所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智能监控,实现无人值守。
     
      (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对危险性高、用人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高危岗位,科学制定岗位用人标准,逐步减少煤矿炮掘、人工移架等危险岗位,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减少井下用人环节和岗位,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减人提效。
     
      (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把千人矿井减人工程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减人方案,对工程进度滞后和没有按减人方案组织实施的千人矿井予以通报,情况严重的,进行挂牌督办,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建立千人矿井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更新发布。
     
      四、进度安排
     
      本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2月)。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成员由总局规划科技司、监管一司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负责同志组成。安徽、山西、河南、黑龙江、河北、辽宁等6省成立省级工作组,组长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省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千人矿井所属企业成立工作实施机构,负责本企业减人工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行动方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对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矿井属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千人矿井科技减人行动方案,并报总局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小组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8年10月)。
     
      1.开展专家问诊。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一矿一策”减人技术研究报告和千人矿井科技减人政策措施建议。
     
      2.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4月底前,所有千人矿井完成矿井科技减人实施方案,并报属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加强引导推动。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千人矿井减人安防、技防工程。
     
      4.实施减人工程。千人矿井企业根据矿井减人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实施机构,按照“六定原则”(定项目、定资金、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落实人员、资金、责任等,组织实施矿井科技减人工程。
     
      5.组织督促检查。根据工程实施进展,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组织验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地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小组。
     
      2.总结评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各地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效果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全面通报,表彰减人效果突出的矿井。
     
      3.全面推广。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形成标准,提出矿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全面推进矿山企业换人减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方案,务求实效。
     
      (二)加强技术保障。成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矿山企业总工程师等组成的千人矿井科技减人技术支撑机构,定期开展技术咨询、业务指导、评估检查,对减人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及时组织攻关破解。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企业投入,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资金渠道,支持引导各地区开展千人矿井减人强安工作。争取将减人技术改造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将千人矿井减人工程纳入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将本次行动中核减的产能纳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支持范围;发挥安全产业基金的作用,解决矿山企业融资难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资金支持。
     
      (四)强化分类指导。对于下井人数长期维持在千人以上的矿井,要作为减人工作的重点,在加大技术改造支持的同时,强化督查检查,综合施策,强有力推动矿山企业按时完成减人任务;对于部分采取措施后,目前已将单班下井人数减到千人以下但接近千人的矿井,要继续深化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巩固基础,防止反弹。
     
      (五)组织人员培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千人矿井及其隶属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发挥企业技术保障作用。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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