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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省延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

    2026-05-07 09:35 [水土治理]  来源于:延吉市人民政府    作者:延吉市人民政府
    导读: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吉林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农业农村局、各镇等9个相关单位意见,召开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会,编制完成了《延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延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一是有助于填补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制度空白,明确各部门、运维主体以及镇村的权责边界,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设施运维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能够为设施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规范日常运维、监督管理、退出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推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效用,避免出现“重建轻管”、设施闲置浪费的情况。三是有利于持续改善延吉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延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由五个部分构成,共有25条。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规定了运维管理的基本原则,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部分设施运维管理,主要涵盖设施日常维护、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了运维管理具体要求,为实际操作提供指引。第三部分设施停用、退出管理,明确了设施停用及退出的条件和流程,规范了停用后设施管理的程序。第四部分相关责任,明确了依据《办法》执行时,相关主体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第五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日期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相关链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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