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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焦作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2026-04-21 09:58 [燃气要闻]  来源于: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读:焦发改价格规〔2026〕94号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中石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2024年4月,门站价格再次上浮3.5%。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及上游气源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
    焦发改价格规〔2026〕94号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中石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10%;2024年4月,门站价格再次上浮3.5%。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要求及上游气源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2元/立方米调整至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由3.27元/立方米调整至3.61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
    为保证我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低保、特困家庭居民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销售价格仍执行2.07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
    市区非集中供暖区域管道天然气一户一表壁挂炉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三、有关要求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用气价格秩序。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普表用户自5月1日起首次抄表气量仍按调整前价格执行,之后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焦发改价管〔2021〕124号)同时废止。
     
    2026年4月20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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