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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4月至10月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04-20 09:41 [燃气要闻]  来源于: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读:楚发改价格〔2026〕40号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为建立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终端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适应气源多元化发展,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3
    楚发改价格〔2026〕40号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为建立能够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终端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适应气源多元化发展,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州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5〕160号),根据规定及供气企业与各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的2026年-2027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上浮比例,现将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价格
    根据楚发改价格〔2025〕160号文件规定的联动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下同)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如下:
    (一)居民用气联动价格。仍按《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5〕250号)执行,即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疏导后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为:2.9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3.43元/立方米、3.34元/立方米、3.84元/立方。
    上轮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涉及的联动额偏差,已根据各城镇燃气企业实际购销的气量结构和价格在本次联动价格中进行了校核修正(包括中国进口现货LNG到岸均价)。
    本轮非居民用气联动额偏差将在下次联动价格中进行校核修正。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及年用气量实行阶梯价格,分档气量标准和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炊事、生活热水等)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60m3(含)以内执行价格2.95元/m3;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气量360m3—540m3(含)执行价格3.54元/m3;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540m3以上执行价格4.43元/m3。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企业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90m3。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
    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企业申报,经核实后采暖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联动后第一阶梯气价执行,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特殊困难群体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供气企业要根据县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对象信息按季度(数据提取时间为每季度初始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共享信息,如未及时提供,供气企业应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体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供气企业要按照民政部门每季提供的困难群体信息减免到位。每户每年96m3(即每户每季度24m3)以内用气量气价按联动后第一阶梯的60%给予优惠,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二)对城镇供气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管道天然气费用;
    (三)做好非居民用户气价优惠。对城镇供气区域内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孤儿、残疾人、婴幼儿托育机构、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用气,按照居民用气联动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县市教育、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季度更新非居民用户价格优惠清单,推送至供气企业。供气企业每季度要主动与上述有关部门对接,确保非居民用户气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精心组织,保障改革方案顺畅运行,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控制采购成本。请城镇燃气企业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科学预测经营区域内用气需求,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实现降本增效。
    (三)加强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清理规范供气环节收费,防止层层不合理加价,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切实落实好民生兜底政策。请各县市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特殊困难群众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同时认真做好重点人群负担监测工作,尤其特别关注低收入人群,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五)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公开机制。县市应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天然气采购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定期公开采购信息,主要包括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气量结构等,以及执行的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对不及时公开或虚假公开的,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减少上调或者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
    (六)建立联动价格报告制度。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五、执行时间
    (一)居民联动价格:从2026年4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二)非居民联动价格:2026年4月1日用气量开始至2026年10月31日止。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楚发改价格〔2025〕160号文件执行。
     
    2026年4月14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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