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发票开具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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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企业,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关于同意开征公庄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批复》(博府发改〔2018〕159号)、《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府发改函〔2025〕139号)文件要求,我镇委托博罗县公庄长源自来水厂随水费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上述两项费用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需由上级部门在税务平台开通代收不征税编码后,方可开具免税发票。截至2026年4月7日,税务系统已完成代收污水处理费不征税编码的新增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不征税编码暂未开通,待编码开通后,按最新要求开具其相关票据。为保障收费及开票工作有序开展,现对相关发票开具作如下调整:在开具污水处理费免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一并注明本次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金额,随水收费。
特此通告。
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编辑:韩语) |

关于印发《2025年高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