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县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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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发改字〔2026〕31号
乐安县宸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乡区、南丰县、乐安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抚发改审批〔2026〕1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县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3.6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1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22日00:00时执行。
三、优惠政策
供气企业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每月每户10元用气费用减免政策,并推行“免申即享”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其他
(一)请认真做好价格调整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在营业场所明码标价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将调价后的社会反响及公司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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