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领域三只“老虎”被查!都有谁?
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一审获刑14年,曾在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12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吉林省能源局原局长罗亦非被提起公诉,曾在获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指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
据高检网12月10日消息,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罗亦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亦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罗亦非在担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指标、工作调转、成立机构、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国际物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资料,冀中能源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是一家以煤炭为主业,制药、现代物流、化工、电力、装备制造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设在河北省邢台市,现有27家二级单位,控股冀中能源、华北制药和金牛化工三家上市公司,拥有一家财务公司。产业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江苏、河南、内蒙、新疆、香港等13个省区。综合实力位居世界500强第347位,中国企业500强第86位,中国煤炭企业50强第5位。2019年完成原煤产量7539万吨,生产精煤198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690亿元,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编辑:东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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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国家能...[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