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洁煤事件”看越位与缺位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发生了多起因使用“清洁煤”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件。近一个月来,河北省唐山市也有6位村民中毒死亡,源头也是这个“清洁煤”。而这个夺命的“清洁煤”,竟是当地有关部门推广的。
现在,煤炭的供应商将事件推说为“人为操作不当”,这“人为”的背后,确实大有文章。供应煤炭的公司都是由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还按照人口数量制定了购买量,其中,有一家公司成立还不到3个月,还有一家已在11月注销了公司。
由此可见,这次为了推广“清洁煤”,当地政府采用了“垄断模式”,从市、到县、到村,每一层都在“按要求办事”。买煤、烧煤本是一个市场活动,煤炭需要多少、在哪买,应该由村民自己选择,像这样厂商指定、人数指定、购买量指定,政府这只“手”已然越位。
当地政府推广“清洁煤”,据说是为了环保。政府如何在市场行为中尽到监管责任,实现引导意图?恐怕不是亲自操刀卖煤事宜,而是在环保导向下,充分激活市场,鼓励更清洁、更环保的企业入场竞争,同时严把产品质量关,压实监督监管责任,让燃煤取暖的群众和当地环境成为最大受惠者。但从新闻事实来看,显然政府在此方面缺位了。如果“清洁煤”的产品监管能过关,或许就不会有这些令人痛心的悲剧发生。
从企业特性来看,利润而不是环保是企业的天然动力。所以我们说,在经济发展中,我们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如何发挥更好作用?在“清洁煤”事件中,很明显政府的角色是要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政府挖渠,市场流水,二者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是正解。
(编辑:东北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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