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煤矿企业筹建期间财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未知
[摘 要]文章立足于我国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参考现行会计工作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针对煤矿企业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问题,围绕“设计核算科目体系、控制资金支付、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加强涉税问题处理”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实务进行了详尽论述,以期为广大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煤矿企业;企业筹建;财务管理;会计实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9.162
企业筹建期间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特殊,尤其是煤矿企业筹建,体量大、投入大、风险高,前期必须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涉税问题处理工作、资金支付控制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通过合理设计核算科目体系,才能保证后续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从现状来看,国内少有文献对企业筹建期间财务工作进行分析探讨。本文立足于这一空白点,对煤矿企业筹建期间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探究。
1 设计核算科目体系
煤矿企业筹建期间和煤礦企业正常生产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筹建期主要是指企业获批筹建之初到企业正式生产、经营期间。这个阶段也是煤矿企业构件完善财务核算科目体系的重要阶段,对企业后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煤矿企业发展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传统煤矿企业机构设置已经被打破,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产链条,形成专业化的煤矿管理体系。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企业财务核算能够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全面对接,便于统一相应经济指标,应结合ERP运行实际情况以及煤矿生产流程,以《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设计核算科目体系。这里以某煤矿企业筹建期间的核算科目体系设计为例,具体措施为:一是企业在建工程,二级科目设置为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工程、其他工程,三级科目设置为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辅助费用、利息、外币汇兑差额)、待摊费用等 [1-2]。值得注意的是核算科目设置应该直接引入辅助核算科目,针对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将在建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并将项目建设相关发生费用直接计入,这样不仅能够直观反馈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利于项目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确定数据,避免数据失真。在项目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可将不能够划分的待摊费用根据标准直接计入相应工程中。二是预付/应付账款,直接设置应付账款科目、预付账款科目,同时引入辅助科目,所有交易合同作为核算单项进行单项核算,设置单独编号,同时明确具体的编号信息等。比如,项目建设签订了A/B两份不同的合同,账款结算就要明确具体的合同信息,这样才便于清晰结算,揭示合同履约情况以及账务对应情况。三是工程物资,二级科目设置为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同时还需要设置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由此了解到,煤矿筹建期间核算科目体系设计需要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进行。
2 控制资金支付
从客观角度上看,煤矿筹建到正式生产,是为一个“空档期”,企业在这个时间段,只会产生支出,财力处于一个持续消耗的过程,比如,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筹建咨询费、企业审计费、企业考察联络费、董事会费、人员培训费、学习考察费用、环保费、印刷费、办公费、通信费、运输费、借款费、借款利息支出费、筹建期人员工资、工程支出、材料支出、各类权证支出、勘探费、设计费、监理费、技术服务费等,这些款项的支出性质存在差异,大致可分为购建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长期待摊费用两种类型,这些费用支出存在轻重缓急之分,对煤矿企业筹建以及日后的顺利运作影响相对深刻。对此应严格控制投入较大的固定资产支出,绝不可随意进行会计处理,而是要根据企业资金流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3]。
3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中,明确规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和资本化利率必须披露”,在煤矿企业筹建过程中,务必要保证信息正常披露,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但是在许多煤矿企业筹建过程中,实务操作却和原则性规定产生了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范畴,在CAS 17中将资本化范围从专门性借款扩大到了一般性借款,这对于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率较低的煤矿企业而言是有利的,可帮助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二是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不够明确,比如煤矿企业筹建期间,在设备安装、筹备方面的预算为5000万元,但是企业却为此发生了7000万元的专门借款,那么计算基数是取5000万元还是7000万元?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绝不可固守于准则中的内容,而是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综合判定,采用5000万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4]。另外,专门借款资本化金额,应该是煤矿企业在筹建期间,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所发生的实际利息费用减去没有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的利息,或者需要减去煤矿企业筹建期间进行的暂时性投资收益(这里所默认投资汇报为正数,若是投资亏损,则应该按照短期亏损进行处理)。
4 加强涉税问题处理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范等,明确指出“筹建费是企业在筹建过程中所发生的且不计入财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应该作为待摊费用”,在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筹建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无论是从理论上考虑还是从制度合理性考虑,都存在一定问题。这里着重论述筹建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涉税处理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企业筹建费用需要在企业长期的待摊销费用归集,等到企业正式开始运营后,将当月生产经营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起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收益。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应该从企业开始正式经营的次月起,将五年作为时间限制进行分期扣除。由此能够了解到,企业所得税条例和现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由此可了解到,企业在筹建期间必须要深入分析涉税问题:其一,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经营之后日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行归集;其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五年亏损弥补期,是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第一年开始计算。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所发生的筹办费用和支出,不能作为筹办期间的亏损;其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涉税问题对企业长期发展影响相对较大,务必要足够重视,掌握制度、规范修订的最新动向。
5 结论
综上所述,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特殊,财务管理工作要深入分析企业筹建阶段费用发生的特殊性,同时深入考虑到涉税问题、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找到实务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现象以及易错点,合理采取措施以保证企业筹建工作的逐步推进,并为企业未来的经营奠定基础。广大从业者要深入了解现行制度和规范内容,并不断完善、总结工作经验,以为类似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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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良玉. 企业ERP建设与会计业务流程优化探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9(11):346-347.
[3]张喜荣, 王瑞雪. 我国煤炭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建设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8(5):248-249.
[4]王志君. 简述集团化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变革[J].财会学习, 2019(18):2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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