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展
12月1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各县区及开发区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优先保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环评、能评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严格落实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建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的,奖励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对正常生产的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上年度累计停产不超过2个月),实行年新增固废利用量奖励。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含)以下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5元;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10元。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建筑垃圾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生活垃圾补贴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扩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对获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着力破解我市大宗固废排放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等现实问题,加快推进大宗固废高效、高值、规模化利用,提升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效率,真正实现变废为宝、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要素保障
(一)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各县区及开发区要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支持,优先保障。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环评、能评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间。
(三)严格落实好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二、促进项目建设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按总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实施的重大项目,可按建设进度及完成投资额分期申报);新建项目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的,奖励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三、支持做大做强
(五)支持云冈区建设山西省云冈大宗固废绿色低碳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建立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动态监测服务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六)对正常生产的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上年度累计停产不超过2个月),实行年新增固废利用量奖励。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含)以下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5元;年新增资源化利用量10万吨以上的企业(项目),每新增利用1吨奖励10元。单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
(七)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建筑垃圾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按年度实行利用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利用1吨生活垃圾补贴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创新发展
(九)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投入,扩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对获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十)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五、附则
(十一)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炉渣、冶炼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大宗固废的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利用大宗固废生产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绿色产品的企业和项目;利用煤矸石发电、生活垃圾发电、矿井填充、回填造地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十二)相关措施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兑现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一个月后向市工信局提出奖励申请,及时兑现。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废旧光伏板、新能源电池、服务器等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视产业发展情况参照本措施执行。原《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发〔2021〕39号)同时废止。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