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4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58%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提到,强化全国碳市场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中碳登机构建设。深化区域碳交易试点,推动“降门槛、扩行业”,优化建材、化工等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力争年度交易量列区域碳市场第一位。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支持碳金融稳步有序创新。督促指导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恩施州加快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制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2024年6月完成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扩面提质,2024年6月全省分类、分阶段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接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强化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单”管理,合力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力争整治成效位居长江经济带11省市前列。完成重点支流排污口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完成重点湖泊排污口80%的整治任务,推进重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建设提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全面推进7个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大力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环发〔2024〕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第2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5日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为统领加快生态省建设,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以信息化赋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争先创优为目标坚决扭转被动局面,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提档升级、提速加力、提质增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重要目标。
1.坚决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58%;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2.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以问题整改促进攻坚水平提升。制定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加强调度督办,压实攻坚责任。认真迎接国家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现争先进位。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全力服务经济稳增长。持续优化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坚持省级审批项目现场解决问题、部里审批驻部争取支持的原则,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规范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环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单位:法规处会同各相关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加快打造全国碳市场核心枢纽。强化全国碳市场服务保障,加快推进中碳登机构建设。深化区域碳交易试点,推动“降门槛、扩行业”,优化建材、化工等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力争年度交易量列区域碳市场第一位。深化碳普惠体系建设。支持碳金融稳步有序创新。出台《湖北省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并推动实施。(牵头单位: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3.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持续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和财会监督。积极争取各项资金及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省级EOD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综合处、财务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高水平、高质量办好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美丽中国百人论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牵头单位:气候处、综合处)。
(二)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4.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督促指导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恩施州加快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制发小流域综合治理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2024年6月完成试点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扩面提质,2024年6月全省分类、分阶段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流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5.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接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强化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单”管理,合力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力争整治成效位居长江经济带11省市前列。完成重点支流排污口溯源和70%的整治任务,完成重点湖泊排污口80%的整治任务,推进重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建设提升。(牵头单位:流域处、水处、监测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6.加强“三湖一库”流域专项治理攻坚。开展洪湖、梁子湖、斧头湖、丹江口水库等“三湖一库”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持续驻点帮扶推动入湖支流(渠闸)综合治理。加快入湖库排污口溯源和分类整治,持续开展“清流行动”交叉执法。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入库支流回水区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能力建设项目,强化极端气候下水质变化应对。巩固提升神定河、泗河、犟河流域“一沟一策”整治。(牵头单位:水处、流域处、监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超低改造一批、深度治理一批、关停淘汰一批”,推动100家重点企业绩效升A晋B。组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强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实长江中游三省联防联控,做细武汉都市圈和“襄荆荆宜”区域协同协作,开展一体化联动应对和监督执法。构建完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自动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大气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8.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风险河湖和重点攻坚断面,“一水一策”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全年实施重点水污染减排和治理项目100个以上。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国家级园区和通过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整治验收销号。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百吨千人”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80%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协同推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销号(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和保护。配合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加强水生态考核监测(牵头单位:流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9.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全面推进7个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大力实施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牵头单位:土壤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0.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4+6”建设,持续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黄石4个国家级和十堰、鄂州、荆门、孝感、潜江、仙桃6个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推动重点行业危废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提档升级。加强磷石膏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牵头单位:固体处、固防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四)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
11.强化美丽湖北建设顶层设计。加快编制出台美丽湖北建设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相关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推进三大都市圈绿色协调发展,健全完善三大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共保联治协作机制,完成三大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编制工作并发布实施(牵头单位:综合处、流域处、土壤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2.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开展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力争2024年通过国家评估。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五级联创”,完成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乡镇、村创建和复核,力争创建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3.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谋划2024年湖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共同缔造试点项目,扎实推进共同缔造持续深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157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23条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牵头单位:土壤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4.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完成30%以上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实施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自评估工作。推进市州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围绕“一废一库一品”、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化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健全完善环境应急机制(牵头单位:应急信访处、固体处、辐射处、核辐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5.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督察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专项行动,一体推进中办调研报告指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为重点,持续开展调研督办、监察督办、抽查督办等专项督办行动,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取得实效。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续工作。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做好配合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工作。(牵头单位:督察办、各专员办;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6.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化排污权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修订《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印发实施《湖北省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办法》,推动建设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开展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牵头单位:环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落实情况双随机执法抽查(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立法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水处、土壤处、监测处)。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17.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织密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省控自动监测站点更新改造项目,持续优化和完善全省噪声、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做好全省生态环境智慧监测顶层设计,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大比武活动(牵头单位:监测处、监测中心站、环科院、信息中心、驻地方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科研与课题研究,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科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执法机构示范创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执法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执法练兵活动(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华中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固体处、环科院、固防中心)。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环科院)。
(六)完成共性目标任务。
18.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定点帮扶、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网络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儿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辐射处、应急信访处、机关党委、老干处、后勤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三、重要举措
(一)强化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1.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积极与河南、湖南、陕西等周边省份签订联合执法协作协议,组织开展接壤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执法联动,提升打击合力。与省公安厅签订《警环合作协议》。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实战比武,以查办涉刑案件实效排名通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举办两法衔接培训,开展常态化会商协作。(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省市协同共建。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共商共建共创。紧盯重点市州、重要时段和重大问题,由厅领导带队赴有关市州召开生态环境工作专题交流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和帮扶,形成厅市协同合作的新局面。(牵头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
3.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机制,推动各级资源、力量、资金、技术下沉。加强信访办理,着力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总结运用深化共同缔造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环境治理体系。(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生态处、土壤处、应急信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讲好群众身边故事,构建大宣教格局,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度和影响力。加强舆情分析引导,持续抓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办好“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宣教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举办第六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三)着力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
5.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定期督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件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湖北省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6.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主题。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武装,依托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湖北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持续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加强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8.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推动建设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测、执法等人才库、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人事处会同督察办、监测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党建品牌打造,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常态化评价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严格落实选举程序,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纪委和群团组织换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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