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案例 | 氟化物浓度超标被查!废水偷排、超排,累计罚款60.8
今年以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以保障国省考断面达标为具体任务,紧盯断面异常,强化溯源排查,组织强有力的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废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案例。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督促企业提升守法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余某某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钟楼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钟楼区桥东村委竹巷村组的余某某个人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从事电解抛光加工,加工过程中水洗槽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作坊外北侧收集池,该收集池未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飞航拍摄,发现该作坊周边环境为树林、地表为土壤。经检测,废水收集池积存水中铬、镍、铜浓度分别为167mg/L、33mg/L、252mg/L,收集池周边土壤中铬、镍、铜含量均远超对照点数值。
查处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30日立案,并对该作坊产污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余某某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4月25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启示
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排放废液称重为公安部门确定刑事犯罪提供证据支撑;公安部门积极对接,通案后提前部署,为后续定案锁定嫌疑人。同时动用无人机飞航,固定地形及周边环境的现场证据,也是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环境犯罪的有益尝试,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水平。
二、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3日,省厅组织执法人员对启东神农机械有限公司酸洗车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酸洗车间是由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酸洗废水应加药处理后回用于酸洗工段,现场检查发现回用管经阀门接了一根长约1.5米,口径约3厘米的塑料软管,该软管口插入一根PVC白色固定管道内,与车间南侧墙外的雨水窨井相连,雨水窨井内有水流入,上述阀门关闭后无水排入雨水窨井,同时该雨水窨井无其他企业排水汇入。经检测,该单位酸洗车间南侧墙外雨水窨井内积水pH值为4.3,镍浓度为0.53mg/L,雨水窨井内废水最终排入西侧小河。
查处情况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宜兴弘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启东市公安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启示
为了降低处理成本,追求非法利益,个别企业或个人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三、富达铝业(常熟)有限公司超许可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3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富达铝业(常熟)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场对该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该单位排放废水中的氟化物浓度为34.2mg/L,超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浓度限值20mg/L。
经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擅自将钝化剂调整为含氟钝化剂,因其污水处理设施没有除氟工艺,导致排放水中氟化物超许可浓度。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8.8万元。
案例启示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一方面应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自行监测,特别是生产工艺、原料调整后应当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避免由此造成的超标排污行为。
四、无锡市惠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利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5日,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惠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场地清洗水和雨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厂区东侧码头河道旁有一根埋于地下的管道正在向河道内排水,现场对排放水进行采样。经检测,该排放水pH值为12.2,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32万元。
案例启示
该案件充分说明个别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擅自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外排,行为性质恶劣。生态环境部门要精准锁定违法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更要帮助企业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维护水环境质量安全。
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不是一定会承担的,只有其偷排污水情节严重的,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才会按照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企业污水处理的方法有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一、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企业偷排污水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行政责任
企业偷排污水的,由环保部门等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罚款,并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于行政拘留。找法网提醒,居民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可以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投诉。
3、刑事责任
偷排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
二、企业污水处理的方法
企业污水的处理方法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1、物理法
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
2、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
3、化学法
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
三、企业污水处理的有关原则
1、优先选用无毒生产工艺代替或改革落后生产工艺。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中间产物和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操作、监督,消除滴漏,减少流失。
3、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应与其它废水分流,以便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
4、流量较大而污染较轻的废水,应经适当处理循环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
5、类似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酚、氰废水,应先经处理后,按允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进一步生化处理。
7、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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