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拟完善监察实施程序及处置措施
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行为,推动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起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是保障节约能源法有关工业节能法律制度得以执行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工业节能监察领域管理制度的缺位,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为有效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亟需出台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记者注意到,为解决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在监察实施程序相关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监察水平、标准、深度参差不齐等问题,兼顾各地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统一规范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的步骤、要求、时限、措施等环节。
此外,规范了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机构应当依据监察情况编制工业节能监察报告,形成监察意见。根据被监察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两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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