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推进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的2021年,要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哪些热词,“减污降碳”必在其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减污降碳”一词频频出现于各个重要会议。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
可以说,“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整体布局下,统筹优化减污和降碳工作以实现协同增效,对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如何在巩固“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对减污降碳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减污、降碳两者又该如何实现协同、一体推进?
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度机制
“温室气体与传统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相同的驱动力、相同的根源,空气质量问题影响着气候变化,极端气象等气候也会影响环境改善。”在“美丽中国百人论坛2021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从必要性和可行性来看,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势在必行。结构性问题突出是实现美丽中国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共同挑战,协同推进则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降碳目标的根本途径。高度同源性又使得减污降碳的可操作性非常强,能够基于合理手段实现两大目标。
在2021年6月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环境院所长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贺克斌表示,如果没有碳达峰、碳中和的推动力,以现有的政策措施,在2030年之后,减污过程会减缓。但在碳中和情景下,与降碳结合,则会释放出更大的减污潜力,在2030年到2060年之间,主要污染物排放仍有不小下降空间。
新目标、新打法意味着需要建章立制、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目标任务、管控思路、政策措施。《意见》也指出,要“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因此,在现有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如何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增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内容显得尤为迫切。
减污降碳协同,有一定的法治基础,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门增加条款,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有体制基础,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打通了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管控。有行动基础,近年来通过清洁取暖、压减过剩产能等手段,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协同推动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积累了不少经验。
统筹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打法。要强化顶层设计,牵住以降碳为源头治理举措的“牛鼻子”,统筹谋划一批推动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要强化政策协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等。要强化工作统筹,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供支撑保障。
据了解,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紧编制出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撑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地方与企业积极行动示范试点
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措施协同,既有利于碳减排,也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不过,现在减污降碳的技术缺口还非常大,减污降碳协同程度目前还不够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春秀道出了当前减污降碳的现状。
目前,很多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进入瓶颈期,更加关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注重源头优化类的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清洁能源替代等政策及技术措施的协同减排效益。一些地方与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开展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工作,在体制机制、重要政策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一定进展。
据了解,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协同控制的具体政策和规划。例如浙江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纳入到美丽浙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中,将碳报告核查机构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四川省成都市将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绿色发展评价和生态文明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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