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
近日,《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8.92万吨、0.11万吨、7.96万吨和3.27万吨等目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
《方案》明确一系列重点工作,涉及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提升园区节能环保水平、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减排等十大方面。
聚焦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方案》提出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进一步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省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在城镇绿色节能改造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
聚焦农业农村,《方案》提出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等。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
交通方面,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建成区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同时,《方案》聚焦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出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全省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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