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公
3月20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公告。
根据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生态环保企业登记程序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24年至今,全市各级登记窗口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及“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全面落实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现名称登记“就近办”。
大力推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原文见下: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公告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要求,现将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引导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商事登记注册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生态环境前置许可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后置许可事项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企业,我局通过下发责令变更通知书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2.根据企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生态环保企业登记程序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024年至今,全市各级登记窗口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及“商务秘书企业登记”;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全面落实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现名称登记“就近办”。
3.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开办网上办理7事项1个工作日、2环节、零成本,企业注销网上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信息变更、注销“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企业信息变更办理环节由分散多部门的13个压减到4个,压缩70%,企业注销登记办理环节由分散办理的14个压缩到5个,压减74.3%;企业信息变更跑动次数由原来的7次减到3次,企业注销登记跑动次数由8次压减到3次;企业信息变更提交材料由原来的20份精简到5份,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由原来的17~26份精简到5~9份;企业信息变更办理时限由法定36天压减到2天,一般企业注销登记由法定46天压缩到12天。
4.提供登记注册信息。向有关部门提供了影响大气污染的汽修、工业、餐饮业的相关登记信息。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1.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制定下发《桂林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全市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数据库,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的质量抽检和对重点企业货运车辆用油情况的监管。截至目前已抽查了流通领域96家销售的26批次成品油,立结案2起,罚没款约3万元。二是加强与公安、应急、商务、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信息,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送案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80余人次,检查加油站215家/次,联合摸排整治66次,捣毁黑油站6个,捣毁非法加油窝点23个,查获非法成品油185.03吨。规范了成品油储运、经营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我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2.车用尿素监管工作。按照车用尿素监管工作任务,开展车用尿素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看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文件和台账,检查商品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是否超出使用期限,重点检查了企业是否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伪劣等行为。同时,对车用尿素生产销售单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并落实好主体责任,形成良好行业风气。2024年开展了车用尿素抽检6个批次,检测结果未出。
3.铅蓄电池监管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铅蓄电池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情况;销售的铅蓄电池质量情况,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说明书及厂家相关信息标识标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要求各经营企业及网点建立和完善进销台账,确保商品的供货源头可追溯及商品流向的可查询。二是下发《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加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列入重点产品监管目录,重点检验制动断电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等涉及安全的项目,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截至目前,抽检电池3个批次,充电器2个批次,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4.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或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范围生产,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检查经销商销售的产品是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一致性证书等。2024年共检查生产企业3家(1家已无3C认证证书,1家停产)、经销商43家。
(三)大力推广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深入企业大力推广涉及环境治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市年新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06张,有效证书共有450张。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全市机动车、环境监测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法规、标准规定开展检验工作,不断增强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全年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50家次,对不符合规范的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配合市有关部门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协同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材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
指导企业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材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质量标准。2024年,鼓励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41项相关产品质量企业标准。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
组织开展机动车、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证后监管工作。采取部门联动的监管方式,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27家次,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环境监测机构11家,我局自行检查12家次,对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件。及时做好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了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机构存在问题及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函。
(六)落实特种设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全市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配合发改委、工信委、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淘汰类锅炉排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桂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方案,严把锅炉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关。截至2024年10月在用注册登记锅炉共计299台。
2.落实特种设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2024年对全市14家企业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共计20台,对新安装锅炉节能审查20台。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1.打击野生动物网络交易监管方面。一是我局今年组织“清风行动2024”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组织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动植物交易的经营者和商品进行摸查,对23个涉及销售动植物的网店网站建立监管台账,开展常态化网络巡查,累计检查涉及销售动植物网站网店215家/次;结合我局“三月三”“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暑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本市辖区80个市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销售野生动植物的情况;加强对市场开办方行政指导,要求市场经营者自觉加强场所内销售动植物行为管理,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二是今年6月6日,我局组织对京东、拼多多、美团、饿了么、携程等辖区外平台和小勺严选、桂林生活网等本地平台进行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严格履行经营者入网审核义务,健全规则,完善安全自查、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停止服务、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特别是其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指导我市影响力最大的本地平台桂林生活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清理平台内涉嫌违法违规商品信息,删除涉及“下山兰”“野生红豆杉树”等个人用户发布的违规信息7条。
2.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广告方面。2024年以来,我局继续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力度,监测我市是否存在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发布广告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1-10月共监测辖区内传统媒体广告27013条次,互联网广告20391条次,户外广告5679条次,暂未发现涉野生动物违法广告线索。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如发现野生动物广告涉嫌违法线索将依法处置。
此外,我局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突出宣传引导,强化监管整治、联动执法、举报查办,持续保持市场经营环节“禁止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高压态势。2024年,全市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2900余家次,未发现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八)加强易制毒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中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配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市无证烧烤行为进行查处。
1.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材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制度台账,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食用油进货记录的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加强学习落实,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用途,确保餐厨废弃物的规范处置。通过日常检查、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餐饮单位使用合法来源的食用油,提醒消费者选择合法经营的烧烤店。
2.加大对食品小摊贩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规范小摊贩经营行为,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求所有食品小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凭《食品摊贩备案卡》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经营者都取得了健康证明。并向食品小摊贩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
3.全面排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特殊管理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2024年我局检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1527家次,责令整改131家;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单位267家次,责令整改26家。
(九)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长效监管机制。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照非法建设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实现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按照车用尿素监管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车用尿素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车用尿素经营行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水平,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持续开展铅蓄电池的检查工作。开展宣传,向经营者宣贯产品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问题产品,鼓励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确保辖区铅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网络市场销售野生动植物经营行为的监测,拟与第三方监测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植物网络交易定向监测,主动发现网络违法行为和固定电子数据证据,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违法行为,促进本市网络交易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
(编辑:韩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