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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印发

    2024-12-16 10:29 [环保要闻]  来源于:武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武山县人民政府
    导读:12月13日,甘肃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目标为流域内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污水、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沟道行洪畅通,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
    12月13日,甘肃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目标为流域内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污水、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沟道行洪畅通,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全文如下: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4〕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武山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建后运行管护,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山县域内在建、已建成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第三条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指在传统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将水资源保护、面源污染防治、农村垃圾及污水处理等结合的新型综合治理模式,其建设目标是沟道侵蚀得到控制、坡面侵蚀强度在轻度(含轻度)以下、水体清洁且非富营养化、行洪安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小流域。
    第四条 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实行严格的水土资源保护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主责、损害担责、权责清晰、公众参与”的原则,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协调统一。
    管护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依据现有相关管护政策,统筹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责任,管护职责全覆盖,管护资金不重复。管护经费由县财政按现有管护政策原保障路径进行保障,不再单独保障额外的管护费用。
    管护职责:
    1.部门职责:县水务局负责全县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监督指导,对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再生水利用、污水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依据现有管护政策,按原路径保障管护所需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负责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履行水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科学普及、宣传等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职责。
    2.乡镇职责:各乡镇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监督责任,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签订管护责任书,依法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责任;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生态林补偿机制,配置生态林管护人员;编制辖区内生态林年度养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政策,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负责辖区内污水设施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属地管护责任。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做好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3.村委会职责:各村委会负责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签订管护责任书,依法落实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责任;负责村内污水管线及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村级农田管护制度,开展村级耕地日常巡查检查,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管护工作;落实村级河长水环境监督和巡查责任。
    第五条 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目标为流域内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污水、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沟道行洪畅通,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条 建立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保障机制,县政府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水保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工作。
    第七条 每年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和管护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第八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对经济林,梯田、淤地坝、节水灌溉等水土保持设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设施完好,无人为破坏。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封禁标牌、拦护设施、水土保持林、土地整治、谷坊、节水灌溉、拦沙坝、挡土墙、护坡、村庄排洪沟(渠)、村庄绿化美化、田间生产道路、护村护路坝、河岸等水土保持设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管护工作,防止人为破坏、日常损毁年内修复、确保各项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前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自评,接受联合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考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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