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10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内容显示,2023年,山东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5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751.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98.8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308.8万吨(主要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74.2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3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6万吨)。
截至2024年6月底,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679.8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1562.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2117.4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22.28%;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42.13%;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61.22%;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1.24%;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9.88%;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山东省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67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8.4%。
全文如下:
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全省共申报产生42类危险废物1291.9万吨(含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除HW20、HW25、HW28、HW30),较2022年产生量略有增长,产生量居前五的分别是HW34废酸337.15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37.4万吨、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166.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28.4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70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2.7%。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350.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企业委外利用处置751.8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98.8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308.8万吨(主要为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274.24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9.35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6万吨)。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679.8万吨/年,包括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1562.4万吨/年;持证企业集中利用处置能力2117.4万吨/年。其中持证企业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22.28%;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42.13%;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61.22%;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1.24%;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9.88%;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能力676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约8.4%。
从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设施运行情况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不建议建设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二)谨慎建设类。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谨慎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三)鼓励建设类。针对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除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类)等大量贮存或以填埋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工艺成熟、运行稳定的高标准利用项目;现有危险废物持证利用处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标改造等方式,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示范性企业,推动提升全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利用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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