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11月30日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3月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日常督查,并将全省各地市分为三个督查等级,其中冰城为一级督查,每月督查一次,各地方政府对燃煤污染控制仍是督查重点。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污染影响范围、社会反响程度等综合因素,将全省13个市(地)及2个省直管市划分为三类地区(省农垦总局所辖管理局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确定三个督查等级。
一类地区哈尔滨市,实行一级督查,每月开展一次。
二类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实行二级督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三类地区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实行三级督查,抽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督查内容包括: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中的电力、钢铁、水泥行业实施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等;移动污染源治理中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汽车尾气排放管控情况,燃油品质升级工作推进情况等。
此外,省环境保护厅还将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向各地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促查处整改。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空气质量显著恶化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作者: 丁燕)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