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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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农水〔2026〕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修改后的《温岭市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温岭市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清扫保洁工作,规范市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印发《温岭市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补助资金定义
农村清扫保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各镇农村(非城镇覆盖村)保洁员工资奖补的专项资金。
(二)补助资金意义
补助资金是确保保洁员队伍稳定的关键,确保村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全域和美乡村建设。
(三)使用原则
补助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补助与使用规定
(一)资金来源
清扫保洁资金由市财政补助资金、镇级配套补助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其他合法来源资金等组成。
(二)保洁员人数核定
自2026年起,每三年核定一次保洁员补助人数。以核定年份上一年各行政村年底公安年报人口数为基准,原则上按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核定补助人数。确因地域面积、自然村分布等因素需要增减保洁员的,各镇农办可向市农水局、市财政局申请核定,经批准后纳入补助范围。
(三)工资标准与分摊比例
农村保洁员工资不低于每月2430元(随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市、镇两级分别按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5%、35%比例分摊,剩余部分由村级承担。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配辖区内保洁员人数及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
1.市级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各镇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市级补助资金支付情况报市农水局审核。
2.保洁员工资按月发放。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保洁员工资发放到位,各镇农办落实好督促工作。
(二)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用于保洁员工资支出,不得用于设备采购、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与保洁员工资无关的开支,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套取。
四、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一)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应对保洁员选聘、考勤、工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和市农水局反映。市农水局、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审计局依法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市农水局每年组织对各镇清扫保洁工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附则
1.各镇农办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农水局、市财政局备案。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前的按此办法施行。《温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农水〔2025〕118号)同时废止。
(编辑:韩语) |

关于印发《海南省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