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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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气象部门: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行为和安全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市2026年度燃气经营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6年6月30日前,在阜阳市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按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总数量的10%比例随机抽取。发生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县市区,可适当加大抽查比例。
二、检查时间、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6年7月开始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
三、部门检查事项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局检查事项
1.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2.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3.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检查;
4.燃气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
5.燃气企业危险源辨识与管理情况的检查;
6.燃气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的检查;
7.燃气企业应急管理情况的检查;
8.燃气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9.燃气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检查;
10.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市场监管局检查事项
1.燃气企业特种设备许可资格;
2.燃气企业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有效证件;
3.燃气企业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
4.燃气企业特种设备设备条件;
5.燃气企业充装气瓶要求。
(三)市气象局检查事项
1.防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3.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协助配合,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三)加强廉洁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车辆由组长调配,人员差旅补助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检查。
(四)公开抽查结果。联合检查行动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任务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气象局
2026年7月1日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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