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拟8月1日起降价
6月28日日,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焦兰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中山市降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制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下称《方案》)等议题。
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降低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的第一阶梯用气量价格从3.81元/立方米降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量价格从4.57元/立方米降为4.1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价格从5.33元/立方米降为4.8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的用气价格从4.19元/立方米降为3.80元/立方米。同时,中山市将实施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以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含税)2.80元/立方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4.20元/立方米作为定价基准,当管道天然气平均进货价格每上升或下降0.30元/立方米时,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相应上升或下降0.30元/立方米。
会议还审议了《中山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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