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煤矿:问责“零容忍”
“古城煤矿党委以‘零容忍’的态度,以警示一片、教育一片为目的,按照《古城煤矿管理人员问责办法》,坚决问责一批,惩处一批,确保全矿干部职工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山东能源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贾安强说,“6月份,我们对有失职、渎职、失责、履职不力等问题的12名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降薪、诫勉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共计罚款25000元。”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自觉和积极应对煤炭行业几十年未有之大变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古城煤矿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下发了《古城煤矿管理人员问责办法》。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认定责任,对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原则、问责内容、问责机构、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容错纠错等做了详细规定。此外,《办法》还对应当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免于问责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凡是被问责人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问责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全矿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现了向管理要效益、用管理保安全,为打造“活力幸福”家园,实现“四富临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丁悦)
本网通讯员: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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