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污水处理费 拟上调至0.95元/吨
昨天,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日前《长春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示》发布,长春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拟由现行的每吨0.40元调整到0.95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就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做出要求,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
受长春市发改委的委托,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对长春市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政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价格调整政策方案: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吨0.40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80元调整到1.40元;特业污水处理费每吨由2.00元调整到2.60元。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水费由四吨提高到五吨,低保边缘户由三吨提高到四吨。
在公示期间,长春市居民、相关单位、特种行业经营者等均可向风险分析单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9月27日~10月10日。
意见反馈单位:联系人:曲杨
电话:0431-89367999/888-8876
传真:82953939;E-mail:ccecfp@163.com
(赵春刚)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