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湛江市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0
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提请,市发改局依照价格调定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作出价格调整,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2元。
由于近期受国际市场能源价格的波动影响,天然气上游销售价格有所下调,调降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已经达到价格联动的条件,由此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市发改局提出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申请,市发改局通过对近期燃气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相关数据的核算审定,根据《湛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湛价〔2009〕128号)联动调整价格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作出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的批复,使湛江市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2元。
湛江市调整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后,阶梯价格由原来第一档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08元/立方米,第二档由原来4.95元/立方米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第三档由原来5.85元/立方米调整为5.30元/立方米。目前,我市与省内用LNG槽车运输气的阳江、茂名、汕头、梅州、汕尾、揭阳、潮州、河源、云浮等同类城市相比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本次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后的有关各档阶梯用气量、实施范围及优惠措施仍按《湛江市发改局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问题的批复》(湛发改价格[2016]5号)规定执行。参照其他地市及以往调整价格的做法,价格调整后对原已经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市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次调整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下步将按照法定程序完善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机制办法,使其今后更好地适时依规公开合理的调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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