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立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有50多万燃气瓶用户,现有200多万个液化气瓶在日常流转,燃气安全一直备受关注。从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将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力度,而定期公开的信用评价结果将让市民在选择服务对象时更有保障。
市市政园林局介绍,小餐饮场所由于瓶装液化气泄漏或操作不当引发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所以制定《办法》是加强行业监管的手段,也是维护用户燃气安全及公共安全的需要。
《办法》规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适用该办法,目前全市共有7家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由企业良好行为评价S1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S2两部分组成,S1不设满分上限,信用综合评价得分S=1000+S1-S2。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 “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较差。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按照得分排序情况,排名前2名的企业评价等级为A级,排名倒数2名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按照该《办法》,市燃气管理中心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将公示和发布前一季度的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并将各个企业的得分和排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这样不仅可促进燃气企业自律,同时也让市民能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选择。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根据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资格。
市市政园林局表示,此举可提升燃气经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促其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而达到优胜劣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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