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3?26”放炮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重庆能源集团及渝新能源公司:
2018年3月26日1时14分,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掘进一队在井下-150mC6石门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引爆残炮,造成1名工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名工人轻伤。事故发生后,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主要领导立即对事故调查及加强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事故。我局已责令盐井一矿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渝中监察分局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函告市国土局暂扣采矿许可证。事故矿井须经验收审批方可恢复生产。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一矿位于合川区盐井街道办事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正常生产矿井。经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在未安全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掘进打眼作业,引爆残炮,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近期,市属国有煤矿连续发生2起煤矿人员死亡事故和1起重大瓦斯超限险情,严重影响了全市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的形势,教训十分深刻。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煤矿放炮隐患排查。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放炮管理,认真开展放炮隐患排查,认真执行放炮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放炮后的安全检查,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防范放炮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严格监察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煤矿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和安全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渝中监察分局依法依规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四、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管理,厘清集团、公司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管理职责,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安全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能投渝新能源公司及时将本通报转发所属煤矿企业。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