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电价、销售电价、保底电价用户选哪一个?
1. 零售套餐来了
踏入下半年,各省都在为2020年12月底前具备现货连续不间断试运行条件进行准备。
浙江7月发电侧连续一个月试运正渐入尾声;广东省8月全员(全体市场成员)试运步入10天倒计时准备;紧接其后,山东要从9月直至年底开展连续4个月的试运;据悉,山西省也计划于8月与广东同步。
山东省行动力极强,早在今年1月23日,大年夜前一天便发布了《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零售规则》)三则征求意见稿,其中《零售规则》省内为首发。
文件首次定义了“场内”、“场外”概念的区别——场内零售交易是指在零售市场交易平台由售电公司制定发布零售套餐,电力用户选择确认的交易方式,而场外双边交易,是指售电公司将双边零售合同录入零售市场交易平台,电力用户确认后建立合同关系。零售套餐最短期限一个月,签订后次月1日生效,并定义了四类零售套餐——固定价格类、阶梯价格类、市场费率类及混合类。
2020年山东省内零售关系绑定情况如下:
以5月为分水岭,售电公司代理个别用户,参与了两轮由交易中心组织的零售平台测试:
首轮,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分别测试了生成零售套餐、选择零售套餐、模拟签订零售合同等功能;第二轮测试,恰好在山东第三轮现货结算试运之后,测试中的市场费率类套餐参考价格,则采用了山东5月16日-19日第三轮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的平均出清价格作为全月基准价格进行模拟结算。
由于,在零售套餐内,售电公司有权选择向用户以小时为周期设置偏差考核条款,(详见规则)在6月的零售侧平台测试中,同时,新增了解约和填报偏差考核基准电量功能测试。
上周末刚印发的《关于做好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山东连续现货规则》规定了零售市场交易标为带分时曲线的电量:
电力现货市场,零售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标的均为带分时曲线的电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启动时,配套的电力零售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同步启动。
至此,山东售电公司和用户必须面对更加精细化的工作——签订带分时曲线的合同或套餐,以应对山东省未来连续4个月的现货结算试运行。
2. 入则零售电价,退则销售电价
年初的《零售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怎么处置用户的“裸奔”:
零售用户无零售合同套餐,即电力用户注册后没有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没有选择零售套餐或达成双边零售合同的,视为非市场用户,由电网公司按政府定价结算电费。
电力用户零售套餐或双边零售合同到期未续约,或者解除合同关系后未签约新的售电公司的,视为退出市场交易用户,在与新的售电公司建立零售关系或者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前,由电网公司按保底电价结算电费,未出台保底电价前,执行政府定价。
《山东连续现货规则》也提出政府定价和保底定价两种方式: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前,自愿放弃或被强制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执行政府定价。
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自愿放弃或被强制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按照《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保底电价,保底电价出合前暂按政府定价执行。
对山东的售电公司来说,距离9月份的现货开启,还有1个月时间衡量两件事情,一是自己是否入市,而是自己的用户是否入市。从山东5月份的现货试运行出清情况来看,很显然,一部分谷电比例高的用户,在现货市场是“ 吃亏“的,还不如“退市“拿销售电价来得划算。当然,具体如何做决策,还是取决于谷电大户自身的尖峰谷比例。同样的,也不排除一些不具备负荷管理能力的售电公司面临退市抉择。
参考山东三次电力现货试结算文件的异同对比、山东现货市场的至暗时刻——与市场电价相悖的目录峰谷电价、山东谷电大用户进入现货市场有几关?
退市虽然执行销售电价,但这只是在政府出台保底电价之前的暂行办法。
3. 保底电价怎么回事?
保底电价概念,正式发布于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
早在2019年发电侧不再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概念之前,该文件就提出“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的概念,即不再执行电网销售电价: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凡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均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除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对应的电量外,发电企业其他上网电量价格主要由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保底价格具体水平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上述原则确定。
保底价格1=居民电价1.2-2倍+输配电价,据市场主体解释,山东的保底电价前半部分可能在1.2-1.5倍居民用电区间,而事实上,光输配电价和附加基金之和,就接近了谷电价格。
而以浙江省份的中长期市场为例,用户被动或自愿退市,3年内不得入市,执行“保底电价暂时=1.2倍目录电价”的办法。可见,同样是“ 保底电价”,各省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价形式。根据广东电网2018年8月底的《电力市场化不同电源同平台竞价及电网企业保底购售电价政策研究招标公告》,“保底电价“作为研究范围,用于测算分析公司保底收支缺口,研究保底服务主体、保底服务定价、风险分摊等保底服务机制,其出现的背景正是因为:
随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市场化改革和发用电计划的放开,“计划市场”双轨制运行,市场内用户按照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缴纳输配电费,市场外的保底居民农业等用户仍由电网公司提供保底售电服务。现货市场机制改变了原来的电厂价差申报模式,按照电厂绝对价格申报模式组织电力交易。受市场竞争力偏弱的影响,部分电源在市场中竞争不到电量,将由电网公司收购。由此电网公司保底售电部分对应的购电结构和购电成本发生变化,导致电网公司实际的输配电收入与核定的输配电收入将产生偏差。如何设计合理的电价机制既能保证不同电源的公平竞争,又能保障现货市场与输配电价改革的有效衔接亟待研究。
“ 保底电价“还未真正成型,不同省的暂行办法使用的也是区间法,并不直接等同于销售电价,或其倍数,它的合理设计,也将是电网的重要工作。
4. 进了又退,再保底的意义是什么呢?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在一开始就说明了目的——引导发电侧放开规模与需求侧相匹配,争取在两年内初步实现电力直接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实时对应。
也就是说,在计划电和市场电双轨并行的情况下,发电侧和用电侧总是被人为地切割,人为地对应,圈为“某个市场的供需两面”。而之所以尽可能放开用户,则是为了引导发电侧和需求侧匹配。
但实践后的矛盾症结在于,量可以匹配,但价却不一定能匹配。所以退出后的“保底电价”设计,则尤为重要。
早在春节期间,山东市场主体也提出,在2019年第一次试运过程中,发现了现行峰谷电价与电力现货政策的矛盾里,目前的峰谷电价规定,和山东新能源大量接入后的电源结构,已经不太适应了。而此次现货结算,规定了市场化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其实应该把这个现货里才有的政策,增加进入中长期交易规则,对市场化的零售用户宣传教育到位,避免市场化的小用户仍然延续原有的错峰用电习惯,把用户的负荷调节能力用反了。
峰谷倒调为谷峰,不仅是价格不再合理,这也是用户作负荷调整的信号。
5. 除了保底电价,我们还有什么?
把用户纳入市场,却要保护起来,浙江的现货市场设计用的是“ 政府授权合约“的方式,
我们在从结算方式看发售电企业如何适应现货一文提到过浙江省的现货框架设计:
户如何全部进入市场?浙江的购电侧分为我们熟悉的终端直接用户、浙江电网的外送电、计划用户。计划用户(如居民、政府、农业等)由浙江电网代理,通过政府授权合约一样进入市场。考虑国情,在这个市场的初期要保护计划用户,避免计划用户的用电价格暴露在现货市场的价格上面,受到不确定的价格风险。也保护一部分成本很高的小发电企业,所以这部分政府合约主要是起到这么一个过渡性的缓冲作用,政府授权合约现在占比较大,未来会逐渐减少,一直到最后取消。
保底电价是中长期市场结算,退市后的一种置后处理,政府授权合约是另一种方式,但区别在于,它的曲线必须也与用户负荷曲线完全拟合,只不过价格收到保护。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