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应急不紧匆,预案当从容
报载: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新《预案》对照原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2016年的《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预案》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改,在预案适用范围方面,重点强调了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社会突发事件的典型特征,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在事件分级标准方面,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的Ⅰ级、Ⅱ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在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方面,指挥机构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个层面,同时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在事件应对的责任主体方面,分别由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工作。 应该说,这份《预案》的修订,结合了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近年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其表述更加简洁,更加关注事件的应对,体现了应急预案的定位和作用。另外,大面积停电既可是单一突发事件,也可是其他突发事件的后果,对于前者,本《预案》可独立使用;对于后者,相关单位可在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启动本《预案》中的相关具体行动措施,体现了《预案》的操作性和与其他预案的衔接性。新《预案》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章节,建立了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电力用户的责任。 这次预案修订是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内容更加完整,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将对提升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本网通讯员:吴文 (编辑:东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