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工会维权
谈到工会维权,人们往往会把资方和劳方放在直接对立的位置,将双方矛盾想象为不可调和,甚至认为工会维权必须走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会模式、维权模式,将维权斗争进行到底;或者认为资方和劳方的利益完全一致,不用工会维权。其实,这种两种想法,都是不真正了解国企的性质,国企工会的性质,工会维权的意义、难点在哪里。
国企作为资方是要接受党的领导,工会也是在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两者是相互独立又接受统一领导;在企业内部,资方有其利润最大化的述求,劳方有其利益最大化的述求,两者有矛盾,但资方的代表总经理又是工会的一员,也有其作为劳方的属性,所以从企业内部讲,企业和工会是对立统一的。
随着立法不断完善,国企工会在维权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在国企中工会要成为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不仅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调节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兼顾双方利益,难于公允;二是部分工会干部的认知落后,习惯于传统的工会工作方式,缺乏在改革创新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三是大部分职工缺少自我民主意识,对知情、参与、审议、监督等诸多权利都不清楚、不明白,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四是企业的部分管理者对于职工享有的民主缺乏有效认知,对职工的述求有反感情绪,给部分维权工作增加人为阻碍;五是虽然法律中对工会及其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制约措施,使得很多工作得不到落实。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国企工会维权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为工会维权提供组织支持。一是要完善工会组织结构,要适应当前企业改革变化,做到凡事有工会人员参与;二是要创新工会活动开展模式,推动企业管理者、工会工作者、会员职工了解职工维权的法律依据、维权意义、维权方式等;三是提升工会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加强对工会干部维权能力、责任心的培养,使得他们能够讲政治、会沟通、敢维权、会维权。
第二,为工会维权提供法律支持。要完善依据《工会法》制定的相关制度,特别要在可操作性和责任追究方面做到尽量细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需要加强对政策法律的宣传,让职工知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要无知违法。
第三,为工会维权提供维权前提。集体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协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这个制度刚开始实施,要想适应我国现实情况,还要在如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所有协商条款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做支撑;二是谈判之前要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和建议,协商内容真正表达职工意愿;三是依托党委这个“中间人”,因谈判双方都接受党委的领导,这个“中间人”具有天然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四是要积极接受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好集体协商这个大前提,为日后开展维权工作提供文件支持,做到了维权有依据。
第四,为工会维权提供协商机制。虽然企业已经有《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支持,有了集体协商内容,但仅凭工会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维权协商机制,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行党委、行政、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多角度了解在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既不能把职工的维权申述简单认为是企业侵权行为,也不能把企业对职工的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岗位调整简单认为合法,一切的矛盾焦点都要从是否依法、依程序角度进行分析、处理,对于处理结果还要对双方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做好工会维权的几个途径,一是工会的维权工作的开展,在任何情况都要紧紧依靠企业的党委。有了党委的大力支持,在维权的过程中,劳方和资方才能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劳方和资方的双方利益;二是开好职代会,不能简单将职代会作为年度工作会议,要充分认识职代会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的审议通过权的重要意义。三是做好厂务公开的工作,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进行公开,有利于职工民主监督督,有利于职工了解管理部门工作方式方法,消除误解。四是提倡加大职工巡视力度,对于具体问题,专门的职工巡视,将有助于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五是开好总经理联络员会议,使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到一线员工的真正诉求。六是开展好工会评价工作,工会评价工作既要评价工会机构工作,又要评价工会主席的工作,这种评价能够促进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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