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再发大礼包
本报讯“十三五”期间,为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嘉兴市将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是全市推广6000辆以上,规划建成充电桩5000个。为鼓励市本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嘉兴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操作细则》。
补多少
现在马路上跑的汽车多数以汽、柴油为燃料,尾气排放污染较大。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能源汽车具有绿色环保、噪声小、运行平稳等优点,正被人们推广应用。如今,电动汽车在我市街头越来越多,新能源公交车的应用也初具规模,截至今年8月,全市范围共有176辆(标准车),充电桩229个。
这只是一个开端。我市已经出台《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明了路径,包括推广应用的主要方向、充电桩规划建设、优惠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
《嘉兴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操作细则》的出台,回答了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等问题。
政策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市、区再给予配套补助。单位用户、个人用户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
具体标准是,对新能源公交车,按市政府市区城乡公交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补助政策执行。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国家和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普通市民一般会购买乘用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补助标准是每辆2万元,且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车辆销售价格的10%;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的,每辆给予1万元补助,且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扣除国家补助后车辆销售价格的5%。
另外,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给予400元/千瓦时的补助,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除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助,还对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及充电桩建设主体给予补助。
其中,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其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本地购置)及其充电基础设施总额(不含增值税,下同)达到1000万元的,视实际运行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对公共快充桩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市、区分别承担10%),每个公共快充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经批准率先完成10个以上充电桩报建的小区,经考核评选列为示范小区的,给予物业公司2万元的奖励。
补给谁如何申请
据了解,这个补助政策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用户在市本级购买、上牌且运行的符合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想享受补助必须是市本级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或者是经政府批准从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运营新模式的公司机构。个人购买者想享受补贴必须是市本级户籍人员或持有效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
如何申请补助?据了解,如果是单位或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给消费者,由销售机构每个季度向所在地发改局提交补助申请。
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补助方式。市级“一事一议”项目由投资单位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运营后,由投资单位向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企业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由投资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发改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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