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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发布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

    2025-12-02 10:09 [节能减排]  来源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导读:11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2027年和2030年度工作目标。 其中,到2027年,通过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初步建立产
    11月2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目标明确了2027年和2030年度工作目标。
    其中,到2027年,通过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成效初显。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典型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等五部分。
    原文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该方案是贯彻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系列政策制度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方案能够迅速落地并取得切实成效,在“十五五”期间有力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绿色低碳竞争力,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张国宏、王瑶
    电 ?话:0531-51798228、51798226
    邮 ?箱:sdqhc@shandong.cn
    附件:
    1.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8日
    关于推进绿色转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系列政策制度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从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着手,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到2027年,通过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成效初显。到2030年,产品碳排放管理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推碳达峰目标实现和美丽山东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典型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
    1.深化区域碳足迹试点。在青岛、东营、烟台、聊城等市开展碳足迹计量核算、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应用场景、绿色金融等方面工作创新,促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支持其他市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情况,有序开展创新探索。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等产业集中度高、碳足迹核算需求迫切的重点区域开展碳足迹试点,在因子背景数据库(集)、认证管理、应用场景等方面,率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2.开展典型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试点。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深化钢铁、轮胎、纺织、电解铝行业碳足迹核算,开展石化和化工等基础行业、基础能源、交通运输领域等碳足迹数据核算,选取汽车零部件、玻璃、家具、农产品等高碳或外贸产品为重点,每年组织1—2个典型行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形成行业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集。到2027年,完成典型行业3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到2030年,完成6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形成100个左右成熟的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二)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3.建设省级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库。积极构建本地化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形成有效衔接和补充。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依法依规收集本地化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开发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核算、认证、分级管理、场景应用、信息披露等功能一体化管理。建立碳排放气象评估数据集。建立主管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碳足迹核算数据与认证、商贸、碳市场、“两高”项目核查、能源生产消费等数据资源共享、相互校验、互为补充。(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
    4.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合全省重点行业产品绿色低碳发展和外贸出口需求,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建设。在东营、威海、青岛、烟台、济宁、枣庄等市开展轮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滨州、聊城、烟台、潍坊等市开展电解铝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动碳足迹标识认证从重点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围绕钢铁、纺织品、木业等重点领域拓展试点成果。鼓励有意愿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生态农场开展农业碳足迹标识试点。按照国家公布的碳足迹认证试点产品目录,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量化及管理工作,积极申请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5.积极参与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等各类主体,聚焦钢铁、水泥、电解铝、轮胎、啤酒、家电等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有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探索全产业链碳足迹量化方法,制定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
    6.提升计量保障能力。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鼓励开展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企业计量能力和碳排放数据质量。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作用,加强碳计量关键技术研究,试点推动碳排放计量审查工作,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碳计量服务。在碳足迹核算和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指导开展碳数据溯源性核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7.探索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聚焦碳足迹分级评定、激励约束和消费侧支持保障等政策,开展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研究。探索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形成重点产品分级评定目录,推出产品碳足迹等级标识,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推动企业碳排放数据应用。探索碳足迹数据在金融、绿色消费、碳普惠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鼓励企业主动披露产品碳足迹信息。鼓励上市公司和省属国有企业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率先建立碳足迹管理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主动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方式披露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和报告。支持引导投资机构、评级机构等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
    (三)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
    9.制定产品碳足迹应用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有关部门强化产品碳足迹政策激励,在能源、工业、住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对低碳产品予以支持。推动在绿色建材试点、绿色工厂建设中采信产品碳足迹认证和分级评定结果,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好品山东、“泰山品质”认证等评选。探索将产品碳足迹开展情况纳入零碳工厂等评价体系。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试点,依托零碳工厂建设等,打造山东“零碳产品”“零碳供应链”特色品牌。对碳足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推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
    10.加大政府采购和绿色生活支持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加大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探索将产品碳足迹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产品碳标识在家用电器、纺织品、新能源汽车、绿色优质农产品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销售商、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主体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创新交通运输等领域碳普惠激励机制,支持在绿色出行等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1.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统筹现有政策对碳足迹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足迹专项信贷产品,扩展金融服务领域。探索将碳足迹纳入金融机构授信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将认证结果和企业降碳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期限设定、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对获证企业以及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责任单位: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12.发挥头部企业带领作用。强化大型国有企业和标志性产业链龙头企业碳足迹体系建设,在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低碳产品,引领产业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溯体系,培育一批产业链全流程高端化、绿色化且具备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低碳型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3.深入推进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以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零碳园区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为重点,聚焦绿色制造、能源低碳转型、资源循环利用、低碳运输等实施降碳改造,推动区域供应链协同降碳。有序推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开展绿电直连,提高绿电消费比重。鼓励资源再生利用企业、绿色能源使用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参与绿色低碳产业链和供应链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
    14.增强碳市场数据核算能力。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碳市场碳排放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把好产品工序层级碳排放数据关,为建立完善碳足迹管理体系提供关键数据支撑,夯实碳排放双控工作基础。(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5.提高产品碳足迹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国际碳足迹相关政策、规则研判,及时关注外贸产品面临的挑战和企业诉求,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机制。探索建设绿色跨境贸易服务平台并同步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开展区域贸易绿色化水平的统计监测及评价,进一步提升绿色贸易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6.强化碳足迹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规则,采用多源数据交叉验证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推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共同参与监督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机制,强化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17.加强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开展碳足迹管理工作培训和相关政策宣贯,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完善气候变化监测网络,开展基于卫星等技术的碳排放监测与评估。构建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服务产业链,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机构。适时筹备成立碳足迹专家委员会。依托省低碳发展联盟、省碳足迹认证联盟等组织,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破低碳技术瓶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气象局)
    18.推动国内外合作交流。强化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上下联动,加强与黄河流域等区域有关部门、认证机构、行业组织的合作交流。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修订,加强与欧盟、北美、日韩等重点出口国家(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互认,探索开展“一审多证”,降低企业费用成本。(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三、保障措施
    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定期组织开展会商,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统筹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统筹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掌握国家层面的工作动态和具体安排,积极创新碳足迹管理政策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各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创新政策举措,推进区域碳足迹管理试点。
    《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现将《关于推进绿色转型 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碳足迹是指个体、组织、国家、产品等特定对象,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足迹工作,将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文件中对碳足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双碳”战略和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加速重构背景下,产品碳足迹管理已成为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新形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政策工具。为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并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基于自身实际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我省作为工业大省、能耗大省,产业结构偏重,传统路径依赖深,亟须通过碳足迹管理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编制依据
    (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
    (三)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四)2024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五)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将“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列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七大任务之一,并提出了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等具体任务举措。
    三、编制过程
    (一)2024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选取青岛、烟台、聊城开展城市碳足迹管理试点,选取钢铁、电解铝、纺织、轮胎开展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试点,推进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和碳足迹标识体系建设等试点工作。
    (二)2025年8月,根据碳足迹试点推进情况和省内外调研情况,形成《关于推进我省碳足迹管理工作的研究报告》,为我省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提出路径建议,并启动《行动方案》编制工作。
    (三)2025年9月至10月中旬,编制形成《行动方案》初稿,先后两次邀请省有关部门座谈交流,会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召开碳足迹金融支持政策座谈会,并赴生态环境部气候司进行专题汇报,最终形成《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10月23日,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11月13日,再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思路为:在深化我省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通过重点行业碳足迹核算、因子数据库建设、分级管理和场景应用等工作,推动构建我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目标
    明确了2027年和2030年度工作目标。其中,到2027年,通过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成效初显。到2030年,产品碳排放管理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推碳达峰目标实现和美丽山东建设。
    (二)重点任务
    包括开展典型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等五部分。
    开展典型区域、行业、产品碳足迹试点。首先,在现有城市碳足迹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并鼓励自贸区、开发区等开展试点探索。其次,继续深化行业碳足迹试点,主要从产业链上下游和行业范围两个方面拓展,并提出到2027年,完成典型行业3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到2030年,完成600个产品碳足迹核算。
    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主要从碳足迹背景因子数据库建设、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标准体系建设、计量保障能力、碳足迹分级管理、碳排放数据应用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举措。
    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主要从产品碳足迹应用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绿色生活支持、财政金融支持等三个方面拓展碳足迹应用场景,畅通碳足迹应用渠道。
    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主要聚焦大型国有企业和标志性产业链龙头企业,推动碳足迹体系建设,引领产业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同时,以典型行业、园区为重点,推动实施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链供应链。
    加强碳足迹管理能力建设。聚焦碳市场数据核算、碳足迹贸易政策研判、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技术服务和支撑保障、国内外合作交流等5个方面提升碳足迹管理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机制等。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部门,每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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