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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监测“盯紧”垃圾焚烧超标排放

    2019-12-04 16:52 [环境时评]  来源于: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经济网
    导读:图为8月19日拍摄的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两年多来,该项目稳定运行,没有一起环保投诉。 新华社记者 李 博摄 为促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达标排放,缓解邻避效应,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管理新规。新规首次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


    图为8月19日拍摄的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两年多来,该项目稳定运行,没有一起环保投诉。 新华社记者 李 博摄
     
        为促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达标排放,缓解“邻避效应”,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管理新规。新规首次明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此举将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震慑违法排污行为,并进一步促进垃圾焚烧厂练好“内功”,倒逼行业优胜劣汰——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的施行能否破除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普遍存在的邻避困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邻避效应”倒逼达标排放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显著特点,是解决垃圾围城的重要手段,已逐步取代传统卫生填埋成为主流。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成为符合国情的迫切需求。
     
        按照规划,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焚烧规模目标值是59.1万吨/天,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占比54%;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但是,近年来“邻避效应”一直横亘在垃圾围城与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建设之间,使行业发展处于漩涡之中。少数垃圾焚烧厂建设年代较早,设备相对陈旧,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垃圾焚烧厂是重要的市政工程,也是重大民生工程;是治污单位,也是排污单位。垃圾焚烧厂在拥有先进技术设备的同时,也必须有高水平的环境管理‘保驾护航’,以推动垃圾焚烧厂高效清洁运行,与周边群众和谐相处。”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局副局长隋筱婵告诉记者,这正是制定《管理规定》的基本考虑。
     
        隋筱婵介绍,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已与国际接轨。全国共有394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装、树、联”,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竖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为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业环境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自动监测将成执法依据
     
        记者注意到,《管理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隋筱婵说,自动监测具有连续在线运行的优势,是监督排污单位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有助于扫除环境监管盲区和死角,已普遍应用于日常环境监管;但是,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行为的结果认定,目前主要还是以人工监测为主。此次《管理规定》填补了自动监测数据直接用于行政处罚的空白,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应用,有望实现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实时监管,让行业监管更加透明。
     
        同时,《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责任,要求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进行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同时规定,对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或者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将认定为逃避监管,并依法处罚;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倒逼垃圾焚烧厂主动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隋筱婵表示,通过自动监控手段,实现线上千里监控、线下执法联动,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将震慑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垃圾焚烧厂自觉守法,也为今后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打下了实践基础。
     
        二噁英是否达标有“说法”
     
        《管理规定》提出,以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一氧化碳(CO)等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为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管理规定》明确,1个月内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此外,对二噁英类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管理规定》提出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海景告诉记者,保持焚烧炉膛内温度大于850℃,并控制烟气在炉膛内停留2秒钟以上,是确保致癌物二噁英达标排放的关键。
     
        记者注意到,《管理规定》明确了采用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达到850℃作为炉膛温度判定标准。同时提出,对于1个自然日内炉膛温度5分钟均值不达标次数累计超过5次的,将予以处罚。
     
        隋筱婵表示,将用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多种手段保障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有效、实事求是确定特定工况要求等3方面保障《管理规定》落地可行。
     
        “生态环境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贯零容忍、严打击,将利用大数据分析、飞行检查等手段,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内所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不定期开展检查。”隋筱婵说。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各地垃圾焚烧厂采用的焚烧工艺不尽相同,操作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管理规定》的实施,将通过自动监测手段,实现全天候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倒逼行业优胜劣汰,淘汰个别工艺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厂;更重要的是,促进垃圾焚烧厂练好“内功”,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促使其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切实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曹红艳)
     

    (编辑:东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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