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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张家口: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48231.53吨

    2025-02-24 09:43 [环保要闻]  来源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导读:2月20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指出,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48231.53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67270.46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飞灰)50343.2
    2月20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公告指出,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48231.53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67270.46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飞灰)50343.28 吨,HW23含锌废物9098.88吨,HW04农药废物4419.60 吨,HW31含铅废物3021.33 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4479.35 吨,委外利用处置141639.01 吨(含往年贮存量)。2024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29.24吨。
    公告还指出,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比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支持填补省内空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先进安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工艺、标准应对标国家同类设施的先进水平。
    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全文如下: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环固体〔2022〕43号)及《张家口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张政办函〔2021〕127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张家口市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48231.53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67270.46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飞灰)50343.28 吨,HW23含锌废物9098.88吨,HW04农药废物4419.60 吨,HW31含铅废物3021.33 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4479.35 吨,委外利用处置141639.01 吨(含往年贮存量)。2024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2829.24吨。
    二、全市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情况
    从整体建设规模分析,截至目前,全市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19家(24证),总核准规模34.521万吨/年。其中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4家,总核准规模6.001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持证单位2家(1家停产)、核准规模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持证单位1家、核准规模3万吨/年,废电路板利用单位1家、核准规模0.00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持证单位3家(4证)、核准规模1.99万吨/年;全市收集经营许可证4家,废矿物油收集规模1.13万吨/年;各类收集试点单位12家,核准规模25.4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单位5家、收集规模22.6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7家、收集规模2.8万吨/年。
    从在产收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4年,全市水泥窑协同处置3512.40吨,平均负荷率为 17.56%,废矿物油综合利用830吨,平均负荷率为2.77%,医疗废物处置2829.24吨,平均负荷率为14.22%,废机油收集348.9吨,负荷率为3.09%,废铅蓄电池收集9793.46吨,负荷率4.33%,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1797.8吨,负荷率为6.42%。
    总体上,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十四五”以来不断完善和提升,基本形成收集、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末端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收集利用处置体系,能力较为充裕,部分类别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甚至个别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飞灰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结合2024年11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谨慎投资危险废物同质化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和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我市将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低水平同质化利用,原则上不宜重复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不宜重复新建各类危险废物收集项目,避免能力闲置、减少资源浪费。严控新增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
    (二)推动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淘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专业化运营水平,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引领性示范企业。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比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支持填补省内空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先进安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工艺、标准应对标国家同类设施的先进水平。
    (三)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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