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
12月2日,山东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招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2025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城乡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厨余垃圾单独处理设施正式投入使用;着力推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以及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争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个、示范镇街或示范社区(村庄)1个。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填埋区封场工作,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区地下水污染、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
全文如下: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招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招政办字〔2024〕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持续有效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工作
(一)2023年。研究制定《招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体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镇(街)至少新增2个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二)2024年。研究制定《招远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市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为14个镇街724个行政村按需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和镀锌钢板分类垃圾桶,实现镇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取缔地埋式垃圾箱;为城区居民小区统一配发四分类垃圾桶;进一步扩大餐饮单位和各类食堂餐厨垃圾的收集范围,年内单独收集和运输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快引进厨余垃
圾单独处理设施,力争年内项目落地。
(三)2025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城乡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厨余垃圾单独处理设施正式投入使用;着力推动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以及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争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个、示范镇街或示范社区(村庄)1个。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源头减量,保障前端分类投放
1.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
(1)居住区域
①市区居民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撤桶并点和升级改造,新建居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按照300—400户设置一处非露天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在相对固定位置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回收点、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一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分别设立公示牌。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分别设置相应的回收点和暂存点。
②镇街村居。由各镇街负责,梳理辖区村居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全面取缔地埋式垃圾箱,按照尽可能集中的原则,合理布设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桶,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设立分类公示牌,有条件的村居要建设非露天垃圾分类投放点,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公共机构区域
①设施配备管理。机关、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景区、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国有企业等各类场所、区域,落实“行业监管”原则,规范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设立分类公示牌。
②落实垃圾源头减量。一是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二是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持续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四是引导市民和单位对闲置物品或旧物实现循环再利用。五是引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2025年底前,全市要建成垃圾分类房(亭)300处,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各镇街,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投放现场指导
(1)居住区域。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三定一督现场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分别配齐垃圾分类指导员,实行定时定点上岗,在线打卡管理。实施物业服务的封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和村庄,村(居)委会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机构区域。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配合参与各类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培训,并负责所属区域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培训指导等工作。负责分类投放点位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建立分类垃圾收集、运输登记统计台账,格式规范、数据详实,能够准确反映公共机构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动态情况。
2025年底前,全市实现定时定点投放的社区(村庄)达到320个。(各镇街,市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车辆管理,保障中端分类收运
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按照垃圾分类的实际要求,配置足够数量、满足需求的分类运输车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现有的运输车辆根据运输类别按照标准对车身进行标识喷涂,新配置的收集运输车辆,要满足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等需求,所有分类运输车辆统一颜色、统一分类标识和宣传语,统一喷涂监督举报电话,严禁分类垃圾混装混运。2025年底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到32辆。(各镇街,市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集中装车收运模式。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履行管理主体职责,实行“定车辆、定路线、定时间”的公交化分类收运方式。达到2000人的居住小区,垃圾产生量达到2吨/日的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应当设置小型室内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实施中转运输。没有建设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的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可与周边居民小区共享共用垃圾收集站,或设立方便作业、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的集中收集间(点),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集中装车。(各镇街,市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统筹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拆解和绿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功能的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中心。2025年底前,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和管理,重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需求,对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提升,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厨余、餐厨垃圾单独收集清运
(1)厨余垃圾。各镇街负责,对所辖居民小区、村居等居住区域,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厨余垃圾桶,引导居民正确投放,设置厨余垃圾集中存放点,选聘具备收运资质的厨余垃圾收运企业,与居民小区(村居)负责部门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每天对各居民小区(村居)集中存放点的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清理外运。
(2)餐厨垃圾。有食堂或集中就餐区域的公共机构、单位及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单独进行餐厨垃圾收运。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机构、单位责任人主动对接联系环卫主管部门,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配备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纳入市级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免费上门收运。(各镇街,市教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建设承担我市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有害垃圾暂存等功能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以此为核心,建立社区回收点和镇街回收中转站,鼓励企业采用电话、网络预约、流动回收等方式上门收集。2025年底前,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站)3处。(各镇街,市财政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公共机构、居民区以及各村居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要规范设置集中暂存点,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少的特点,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区域推行“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活动,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有害垃圾。(各镇街,市工信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设施建设,保障末端分类处置
1.加快市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引进厨余垃圾单独处理设施;在果蔬种植集中的镇街探索利用厨余垃圾加工有机肥料,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前,厨余垃圾单独处理设施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形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工作格局。(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加强对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焚烧炉渣和飞灰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填埋区封场工作,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区地下水污染、填埋气体利用、恶臭控制、扬尘污染等重点环节,消除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市综合执法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加强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融入基层治理,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志愿者、垃圾分类作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推进合力。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全民参与。把垃圾分类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创新、城市更新等领域,全方位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广场、进学校等宣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服务。在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基础上,融合打造1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各镇街,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工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教体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约束机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履行分类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责任人等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通过开通投诉监督热线电话等方式,推动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利用抖音、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建立起“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机制。(各镇街,市委宣传部、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明确任务分工。有关责任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同力、共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执法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同时把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以及处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要把垃圾分类指导员职责和网格员职责有机结合,同时把垃圾转运车的运营和管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此外,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住建部门要负责做好城区各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推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的推行。(各镇街,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梳理工作典型。依据烟台市分类示范公共机构、示范区市、示范镇街、示范社区(村庄)的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各机关、各行业部门、各基层单位强化示范创建,市级层面争创垃圾分类示范市,镇街单位层面争创省、烟台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示范镇街、示范社区(村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班成员单位分行业指导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家庭”选树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评价机制。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总头,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实地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以及分类垃圾桶管护和垃圾转运车运行情况,考核结果列入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并与资金奖补挂钩。(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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