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手机版 一键访问 微信订阅
  • RSS订阅
  • 当前位置: 东北能源网 > 环境 > 环保健康 >

    警惕!光污染伤眼 “眼过劳”现状令人担忧

    2016-03-18 08:38 [环保健康]  来源于: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日报
    导读:生活工作中过度依赖电脑、网络、移动设备,让眼睛疲劳不堪。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1.5亿人眼过劳,现状令人担忧 汽车和城市建筑带来的光污染。 一提到视觉疲劳,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想到学生群体。其实,中国已经进入全民过度用眼时代。3月16日,参加了全国政协
           生活工作中过度依赖电脑、网络、移动设备,让眼睛疲劳不堪。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1.5亿人“眼过劳”,现状令人担忧——
            汽车和城市建筑带来的光污染。
     
      一提到视觉疲劳,人们自然而然就会想到学生群体。“其实,中国已经进入全民过度用眼时代。”3月16日,参加了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刚刚返回沈阳的全国政协委员、辽宁何氏医学院院长何伟在完成两会建言献策使命后,仍然意犹未尽,“目前我国视疲劳人数达1.5亿之多,近视患者很可能已达3亿人,老花眼人数近4.3亿。视力低下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身体素质的一大健康杀手。”他呼吁:逐步将眼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纳入医保,使其更好地为全民健康服务。
     
      不容忽略的光污染
     
      眼病的发生之所以呈现更加严峻的形势,很多人将其归结为传统的课业繁重、工作繁忙和用眼不卫生,“其实,现代人的眼健康还面临着两个更强大的‘杀手’。”何伟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网络、移动设备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且越来越普及,近距离用眼成为现代人最主要的生活、工作状态,大量的信息通过视觉传递加重了眼睛的负担,这应该是造成全民普遍面临着用眼过度这一问题的首要因素。
     
      除了这个人们意识到的因素,还有一个隐藏在人们身边、人们习以为常、视而不见的“凶手”,那就是光污染。“家居装修中五彩斑斓的灯光,街道建筑上闪闪发亮的玻璃,夜里刺眼的车灯……可以说光污染无处不在。”何伟介绍,美国一家研究机构的数据表明,现在全世界约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里;国内一项研究结果也证实,光污染可以伤害角膜和虹膜,可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眼健康问题是商机但首先是危机
     
      国家历来重视眼健康,自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推广眼保健操、90年代设立爱眼日。“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做得还不够,尤其是眼保健市场混乱,眼保健标准缺乏。”何伟指出,很多人把眼健康问题的普遍存在仅仅当作商机。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按照医学界的共识,真性近视是不可逆转的,我们只能预防其发生、发展,但市场上却有众多商家宣称自己的产品能治疗近视,不负责任地承诺疗效,最终只能是加重患者负担和病情。再如,眼镜店林立,但很多眼镜店缺少合格的验光师,这与很多国家将验光配镜纳入医保有着本质的不同。
     
      “虽然去年有了首个获得ISO9001国际标准认证的视力保健技术服务推广标准,但针对的都是青少年的近视问题。”何伟认为,这显然难以很好地适应目前全民普遍存在用眼过度的形势。“也就是说,我们缺乏适用于不同人群的更有针对性的眼保健标准。”
     
      眼保健标准制定要充分利用最新的临床大数据
     
      “如果说有意识地减少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进而降低用眼强度,那么广泛存在的光污染恐怕是难以凭个人之力控制的。这决定了在当今条件下,眼保健工作的形势较以前更为严峻。”何伟谈道,光污染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了解其对眼睛的伤害,医务工作者尤其是眼科工作者应当多宣传减少光污染的重要性。呼吁减少家中的灯光污染,减少街道建筑上的强光污染,减少行走车辆的强光污染。
     
      针对眼保健标准阙如的问题,何伟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制定面向全民的眼保健标准,并尽快推广,将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标准的制定要有针对性。比如,先按照年龄分别针对12岁以下儿童、青少年、成年人等不同人群制定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后可以再加细化,分别针对6岁以下婴幼儿、12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下青少年、40岁以下青年人、60岁以下中年人、老年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要以眼科专家为主导,广泛吸取营养学专家、中医专家等相关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要借助统计学,利用最新的临床大数据。这样,制定的标准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何伟强调,标准制定后要积极推广,对于社会上不符合眼保健标准的形形色色的经营活动,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
     
      (记者 毕玉才 刘勇)

    (编辑:东北亚)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信息  |  版权声明

    客服电话:18041077005(全天)    投稿邮箱:zhyny868@126.com    《东北能源网》报料QQ群 59213582

    网站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网站链接: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稿业务: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