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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5-20 09:44 [燃气要闻]  来源于: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导读:息发改通〔2026〕7号 县内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天然气上
    息发改通〔2026〕7号
    县内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6〕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管道燃气供应实际情况,现将我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我县大工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65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3.78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
    二、执行时间
    本轮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各供气企业要与燃气企业密切上下游协作,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压实保供责任,拓宽采购渠道,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月报送完整真实数据,保持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精心做好组织实施,燃气企业要通过营业大厅、收费网点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气企业在销售非居民用气价格时,要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9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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