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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 意见的公

    2026-05-19 09:43 [燃气要闻]  来源于: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导读: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2〕10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人:温峰,联系电话:0668-2398388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mmfg2398388@maoming.gov.cn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2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关于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
    附件:关于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
    关于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及过程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8月26日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2〕1024号)。茂发改价格〔2022〕1024号文第二点规定:“……以上一年4月到当年3月底作为气源价格调整的一个时间周期,采取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当年气源平均价格,加上配气价格,作为当年的销售价格实施……”目前,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已到达上述调整时间周期。
    根据上述规定,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中燃”)开展了成本调查工作,并出具了《关于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的成本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结论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采购单价为3.350元/m?(含税和管输费)。
    2026年3月,茂名中燃结合当前地缘冲突形势、国际国内能源价格同比变动数据、本地气源成本实际及保供稳价工作要求,向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及茂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申请。
    经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及茂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本期核算的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的历史成本波动较小,未来一年的销售成本可能大幅度上涨,目前具备不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条件。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2〕1024号)。
    三、现行销售价格及配套措施
    (一)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第一档为4.03元/?、第二档为4.43元/?、第三档为5.23元/?。
    (二)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
    非居民用户销售基准价格为4.48元/?,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但配气价格上浮后不得超过1元/?。
    (三)城区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配套措施
    1、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户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户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第二档销售价格平均水平执行。
    2、继续对低收入群众实行燃气销售价格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时效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或特困供养人员等低保对象,其用气量每户每月15?(含15?)内按对应居民用户第一档销售价格的80%计收,超过部分不实行优惠。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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