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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联动调整新干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6-04-14 10:30 [燃气要闻]  来源于: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读: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安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24号)有关要求,经报县政府、市发改委同意,现将联动调整新干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情况 1.联动下调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安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24〕24号)有关要求,经报县政府、市发改委同意,现将联动调整新干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情况
    1.联动下调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为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年用气420立方米以上至660立方米及以下、第三档用气量为年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对应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2元/立方米、3.52 元/立方米、4.16 元/立方米,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对民政等部门确认的低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优惠0.6元/立方米,执行2.60元/立方米。
    2.联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下调后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00元/立方米,允许下浮,幅度不限,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按第一、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05倍(即3.36元/立方米)。
    二、相关要求
    1.价格调整后,县发改委将加强天然气购气成本监管,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仍按联动机制适时调整。
    2.销售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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