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咸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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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我县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及气量
将居民年用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按1:1.2:1.5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3.52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0-456立方米/年、第二档气价4.22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457-840立方米/年,第三档气价5.28元/立方米、分档用气量为841以上立方米/年。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居民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分档气量时,燃气企业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3.87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4.27元/立方米。对非居民用气户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的优抚对象的居民家庭用气户(以家庭户为单位)享受原优惠政策,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36立方米,超过36立方米部分按阶梯制度方案执行。
(五)联动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完善咸丰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4〕2号)实时进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二、执行范围
咸丰县城区及各乡镇(区)天然气用户。
三、执行时间
本价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原《关于联动调整咸丰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3〕10号)同时废止。
四、相关事项
(一)你公司因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更换居民气表、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等。
(二)你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加强燃气用气宣传和供气安全保障,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持续、安全供气。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按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用气价格、文件依据、服务电话、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调整平稳落实到位。
(编辑:韩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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