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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贵港市发改委关于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5-18 09:48 [燃气要闻]  来源于: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读: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改价费〔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区管道燃气销售
    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区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发改价费〔2026〕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各档气价如下: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3.37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4.0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销售价格调整为5.05元/立方米。
    (二)特殊用户用气销售价格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即居民第一阶梯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70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4.43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不超过4.70元/立方米,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继续落实困难群众用气优惠政策
    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享受每户每月3立方米免费气量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时间
    本次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6年6月4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执行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做好价格公示及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二)认真落实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政策,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变相拒绝执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认真做好气费结算衔接,必要时可采取增加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有序安排购气,妥善解决燃气用户问题,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不合理收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编辑: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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